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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師資格證《小學綜合素質》沖刺試題8
1.塔西納里估計,至少在10年以內納米技術還不會應用到計算機處理器和微型機械等產品上,鉭在新材料領域卻是大有可為。人們可以改變塑料、石油、紡織物的原子和分子的排列,使它們具備透氣、耐熱、高強度和良好的彈性等特征。塔西納里預計,他們研究、設計的具有化學防護功能的戰斗服有望在兩年內面世。
10年以內納米技術在哪些領域里大有可為?( )
A.所有領域
B.塑料、石油、紡織物等新材料
C.計算機、化工、軍工
D.微型機械
2.A、B、C三個大學生到某鄉鎮當村官,一個到了富村,一個到了窮村,二個到了不富不窮的村。但究竟誰到了哪個村,人們開始不清楚,于是作了如下猜測:
甲:A到了富村,B到了窮村
乙:A到了窮村,C到了富村丙:A到了不富不窮的村,B到了富村后來證實,人們對甲、乙、丙三人的猜測都只對了一半。由此可以推出( )。
A.A到了富村,B到了窮村,C到了不富不窮的村
B.A到了窮村,B到了富村,C到了不富不窮的村
C.A到了不富不窮的村,B到了富村,C到了窮村
D.A到了不富不窮的村,B到了窮村,C到了富村
3.設立“小金庫”是很多經營單位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小金庫主要支出項目是職工福利和執行費這兩塊。小金庫的形成一是在供應過程中動手腳;二是在銷售過程中,收入不全部入外賬;三是在外賬上虛增生產成本、經營費用。盡管這是違反規定的,但一些單位的領導還是認為只要自己不貪不占,賬目清楚,總不會有太大問題。
以下哪項如果為真,最能反駁上述觀點?( )
A.小金庫支出開始用于一些不好直接下賬的非正常開支,隨后領導班子集體私分就順理成章了
B.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一個監督站,違規設立小金庫50余萬元,因不構成經濟犯罪,此事件已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政紀處理
C.公款用于職工和單位就是個人變相違法
D.對公款私存怎樣區分、制止,不是無計可施
4.以下屬于說明文的是( )。
A.散文
B.消息
C.注釋
D.社論
5.材料是主題的來源,是提煉主題的基礎。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主題的提煉不能胡亂“拔高”,亂貼“標簽”
B.主題是對現實生活的一種感性認識
C.不同的文體,提煉主題的著重點也不同
D.實用文體的發文意圖往往就是主題
材料分析題(共2小題,每小題15分)
1.某小學二年級學生在學校的倡議及班主任老師的指導下,成立了一個“學雷鋒活動小組”,共有成員16人,均是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某星期天,該小組組織全體成員去一個“五保戶”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學校。誰知在打掃衛生的過程中,女學生趙小娟在擦洗房間的玻璃時,失足從椅子上摔下來,造成左腳骨折。事后,趙小娟的父母要求學校賠償部分醫藥費。但學校認為趙小娟摔傷是她自己不小心所致,與學校無關。
問題:
(1)趙小娟摔傷,學校該不該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2)趙小娟的監護人該是誰?監護人在本案中有什么過錯?
(3)你認為學校有必要給予趙小娟經濟補償嗎?
2.小芳的家住在農村,在村里的小學上五年級。一天,爸爸突然對她說:“明天你不要去上學了,到小賣部給你媽幫忙吧,你媽一個人忙不過來。”小芳聽了后,傷心地哭了。她想念書,她舍不得學校的老師和同學們。但是,她又不能不聽爸爸的話,只好不去學校讀書了。老師了解到小芳的情況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勸他讓小芳繼續上學。小芳爸爸說:“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讀書多了也沒什么用,還不如讓她在家里干點活呢。再說了,小芳是我的女兒,讓不讓她上學我說了算。”
請問:小芳爸爸的說法對嗎?小芳的爸爸都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教師資格考試通關的步驟 || 2018年教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
【考查要點】本題是對考生閱讀理解能力的考查。
【解析】依據題干的第一句前面的分句可以排除C、D兩項,而A項太過絕對,所以選B。
2.【答案】D
【考查要點】本題是對考生邏輯思維能力的考查。
【解析】用代入法,假設A項是正確的,那么甲的說法全都正確,與題干不符;假設B項是正確的,那么甲的說法全都錯誤,也與題千不符;假設C項是正確的,那么丙的說法全都正確,與題干不符;假設D項是正確的,符合題意。故正確答案為D。
3.【答案】A
【考查要點】本題是對考生邏輯思維能力的考查。
【解析】略
4.【答案】C
【考查要點】本題是對文學中文體的考查。
【解析】略
5.【答案】B
【考查要點】本題是對文學中文體寫作知識的考查。
【解析】主題既可以是對現實生活的感性認識,也可以是理性認識。
材料分析題
1. 【考查要點】本題是對教育法律法規的考查。
【參考答案】(1)因為本案發生在校外,且是節假日,事前沒有告知學校及班主任,是在學校管理職責外發生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因此不承擔責任。
(2)趙小娟的監護人是其父母,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由于其父母沒有履行相應職責,造成趙小娟骨折,故其父母應承擔相應責任。
(3)學校無責任的,不必要給予趙小娟經濟補償。但如果有條件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幫助。所以學校可以適當給予經濟補償。
2. 【考查要點】本題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考查。
【參考答案】小芳爸爸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規定,適齡J乙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讓孩子上學接受教育是法律規定的父母必須履行的義務,而且相關法律規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權利,不能歧視女孩。小芳的爸爸讓小芳中途輟學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小芳的爸爸執意不讓小芳上學,當地政府可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他送小芳返回學校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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