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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壽險精算對中國人的思考
今年四月在廈門召開的國際精算研討會上,保監會提出:決定借鑒壽險精算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在一到兩年的時間內建立財產保險和再保險的精算體系。不久前在北京召開的“非壽險精算國際研討會”更是使“非壽險精算”這個陌生名詞在媒體頻頻出現,為國人所關注。然而,究其深層次的原因則是正在悄悄推進的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的改革。根據保監會有關文件的規定:2003年1月1日將徹底改變目前機動車輛保險由政府監管部門統一制定條款和費率的管理模式,采用由各家保險公司自主開發產品,自主定價的新型管理體系。從這個角度看,作為機動車輛保險定價基礎的非壽險精算,在這個特殊的歷史時期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無疑,非壽險精算技術的引進將對我國的保險業,特別是非壽險業的健康發展產生積極和深遠的影響,但如同一切國外先進技術一樣,我們在引進的同時應當注意把握技術的理論基礎及其實質,將其與中國的具體情況相結合,使這些技術能夠實現“本土化”改造,為中國保險業的發展服務。為此,筆者就在我國應用非壽險精算技術提出幾點思考
一) 導入精算的觀念比技術更重要
在我國保險業市場化的過程中,出現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市場的惡性競爭,尤其是機動車輛保險市場。去年開始的廣東、深圳地區的機動車輛保險改革試點,對市場進行了適度的開放,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經驗。但是,改革中也出現了一些發人深省的問題,如個別公司的“高臺跳水”現象;新車市場的“二折現象”;中介機構惡意炒作現象等等。透過這些現象,我們不難看出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是在推進我國保險市場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存在的改革不配套問題,即在培育和發展市場的過程中沒有相應地進行價格體系的改革。
長期以來,我國的車險產品和定價采用的是由政府部門統一管理的模式,且價格體系具有風險要素較少、風險分類較粗,定價過于簡單和粗放的特點。在這種統一和單一定價體系下,忽視了不同客戶群在風險特征和風險水平上的差異,忽視了不同地區之間風險的現實差異,忽視了不同的經營主體之間經營水平的差異,導致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的價格與價值出現兩個方向的嚴重背離,既而引發了一系列市場問題,如:一些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現象愈演愈烈;保險人在經營和管理上具有較大的盲目性和被動性;不法中介機構則乘機炒作,牟取暴利;監管部門也難以進行有效和合理監管。這些問題從表面上看是一些市場行為,是一個經營與管理的問題,但究其原因則是觀念問題,是現行的定價體系導致經營觀念上的“價值缺位”。在這樣的經營環境下,一些經營主體、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沒有,也難以建立正確的價值價格觀念,其結果對于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和基礎性的破壞。
為此,在我國加入WTO背景下,在面對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歷史時期將非壽險精算技術引入我國,其意義絕非僅僅是解決定價層面的技術問題,而更重要的是解決整個行業在經營和管理中的觀念這一帶有基礎性的問題。通過非壽險精算技術實現對于保險產品價值的量化分析,使從業人員真正認識到保險產品同樣有其價值所在,保險經營同樣應當遵循價值價格這一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因為,它是決定競爭,乃至企業生存的關鍵因素之一。在保險產品的經營過程中,在市場競爭的過程中,價格可能在短時間內背離價值,但不可能長期背離價值,否則,就會受到規律的懲罰。保險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主動,實現長期、健康的發展,就必須實現科學和嚴格的經營與管理,其中科學和動態的定價管理體系是基礎。通過對于風險保費、費用附加和利潤(風險)附加的掌握和管理,在對于數據積累的基礎上,運用非壽險精算技術,實現對于每個險種、每個地域、每個時期、每個經營單位的盈虧平衡點進行有效、動態的控制,使確定的價格能夠反映保險公司經營保險產品的實際價值,以體現保險經營過程中對于社會的公平性和對于投資者的盈利性,是確保我國保險業健康發展的關鍵。
二) 帶動非壽險經營管理的革命性變化
非壽險精算是建立在風險理論基礎上的一門現代技術,是以現代數學和數理統計學為手段,對非壽險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進行數量方面分析研究的方法論科學,是認識、解釋和改造非壽險經營活動的手段。對于相對年輕和幼稚的中國非壽險業而言,引入非壽險精算技術的最終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解決經營過程中的技術問題,而是要徹底地解決長期以來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基礎性問題,實現非壽險經營管理的革命性的轉變,全面提升整個行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促進我國非壽險業的可持續發展,從容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
首先,保險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應當充分認識到非壽險精算對于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作用,在公司內部營造以精算技術為核心的科學經營氛圍和環境。將非壽險精算技術融入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層面和環節,包括產品的設計和定價、提存準備金、再保險安排、管理償付能力、風險評估和管理、投資管理、動態財務分析等。徹底改變以往單憑經驗、簡單、被動和粗放式的經營管理模式,構建以非壽險精算技術為核心的經營管理體系,增強經營的自主性和計劃性,使公司的經營管理走上精細化和科學化的發展軌道。
其次,在導入非壽險精算技術的過程中,不能簡單地采用“嵌入式”的模式,不能是為了應用而應用,不能僅孤立地在個別環節使用非壽險精算技術,而應將非壽險精算技術的理論,特別是應將其精髓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的過程之中。一方面是運用非壽險精算的原理,實現對于企業經營管理流程的革命性整合與再造。另一方面是應當形成一個以非壽險精算技術為主線的管理體系,將精算技術貫穿到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全面、系統地提升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
第三,制度建設是確保非壽險精算技術發揮作用的保證,制度建設包括政府監管制度建設和企業內部制度建設兩個部分。政府監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以非壽險精算師考試認可制度、非壽險精算報告制度和指定精算師制度為核心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于公司經營能力和行為的監管。保險企業則應在企業內部建立相應的制度,如精算師審批和簽字制度等,充分發揮精算人員在公司經營管理,尤其是在決策過程中的作用,提高經營管理的科學性。
第四,加強非壽險精算隊伍的建設是做好精算工作的基本保證。隊伍建設工作的關鍵是組織保證,公司除了應當設立專門的精算機構,負責公司各個方面的精算工作外,還應當設立由專業人士和高層管理人員組成的,具有決策功能的精算委員會,審批相關的精算報告和決策意見。同時,精算人才的吸引、培養和使用也是精算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公司應當建立專門的制度保證為精算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適當的待遇,確保精算人員引得進,留得住,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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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