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機構與顧客有關的過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求、標書和合同的評審;二是服務顧客。
(一)要求、標書和合同的評審
計量技術機構應建立和維持評審顧客要求、標書和合同的程序。這些為簽訂檢定、校準或檢測合同而進行評審的政策和程序應確保:
(1)對顧客的要求予以明確、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
(2)機構具有滿足顧客要求的資格、能力和資源;
(3)選擇適當的、能滿足顧客要求的檢定、校準和檢測方法。
與顧客要求之間的任何不同意見,應在工作開始之前得到解決。每項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并得到機構和顧客雙方的接受。同時,應保存評審的記錄以及合同執行期間就顧客的要求或工作結果與顧客進行討論的有關記錄。
評審的內容應包括機構分包出去的所有工作。對合同的任何偏離均應通知顧客。如果在工作開始后需要修改合同,應重新進行同樣的評審過程,并將所有修改內容通知所有受到影響的人員。
(二)服務顧客
計量技術機構對顧客開展檢定、校準和檢測等服務時,必須遵守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相關法律法規對有關工作質量、完成時間和收取費用等方面的規定。
機構應與顧客或其代表保持溝通與合作,以便明確顧客的要求與反饋,并在確保其他顧客機密的前提下,允許顧客到實驗室監視與其工作有關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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