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參加2012年注冊計量師考試的廣大學員更好的復習注冊計量師考試相關知識,此處特地整理編輯了2012年注冊計量師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人員
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工作的需要配備足夠的管理、監督、檢定、校準和檢測人員。
與計量檢定、校準和檢測等服務項目直接相關的人員,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具備相關的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實際操作經驗。檢定、校準和檢測人員應按有關的規定經考核合格,并被授權后持證上崗。
計量技術機構還應授權專門人員進行特殊類型的抽樣、檢定、校準和檢測;簽發檢定證書、校準證書和檢測報告;提出意見和解釋以及操作特殊類型的設備。機構應保留所有技術人員的有關授權、能力、教育和專業資格、培訓、技能和經驗的記錄,并包括授權和能力確認的日期。這些信息應易于獲取。
(二)設施和環境條件
計量技術機構用于檢定、校準和檢測的設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環境條件,應符合所開展項目的技術規范或規程所規定的要求,并應有助于檢定、校準和檢測工作的正確實施。
計量技術機構應確保其環境條件不會影響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的有效性,或對所要求的測量質量產生不良影響。對影響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的設施和環境條件的技術要求應制定成文件。如果相關的規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者對結果的質量有影響時,機構應監測、控制和記錄環境條件。另外,計量技術機構應將不相容活動的相鄰區域進行有效隔離。
(三)測量設備
計量技術機構必須配備為正確進行檢定、校準和檢測(包括抽樣、物品制備、數據處理與分析)所要求的所有抽樣、測量和檢測設備。
對測量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檢定、校準或檢測并對結果有影響的每一設備,如可能均應加以惟一性標識。
(2)應保存對檢定、校準或檢測具有重要影響的每一臺設備(或每套裝置)及其軟件的記錄(通常稱為儀器檔案)。
(3)機構應具有安全處置、運輸、貯存、使用和有計劃維護測量設備的程序,以確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4)設備出現過載或處置不當、給出可疑結果或已顯示缺陷、超出規定限度等情況,均應停止使用。
(5)受機構控制的需檢定或校準的所有測量設備,應使用標簽、編碼或其他標識表明其檢定或校準狀態,包括上次檢定或校準的日期和再檢定、校準或失效的日期。
(6)無論什么原因,若設備脫離了機構的直接控制,機構應確保該設備返回后,在使用前對其功能和檢定或校準狀態進行核查并能顯示滿意結果。
(7)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維持設備檢定或校準狀態的可信度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8)當檢定或校準產生了一組修正因子時,機構應有程序確保其所有備份(例如計算機軟件中的備份)得到正確更新。
(9)用于檢定、校準和檢測的設備,包括硬件和軟件應得到保護,以防止發生致使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失效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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