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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計量師考試計量專業實務復習講義
【案例】某企業購買了一臺進口計量器具。
企業要求供貨商提供檢定證書。
供貨商提供了某省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復印件,供貨商稱原件由他們保存。企業在對這臺進口計量器具進行驗收時,發現該設備工作不正常,出具的數據嚴重超差,是一臺不合格的設備。企業不明白,為什么對如此不合格設備,某省級計量檢定機構卻出具了檢定證書,懷疑沒有經過認真檢定,于是企業向這家計量檢定機構提出投訴。
【案例分析】依據計量法第28條規定:“制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按詐騙罪或者投機倒把罪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例中企業向這家計量檢定機構提出了投訴,這家省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收到此投訴后,應首先進行調查。
檢定機構請企業出示這臺設備的檢定證書。企業出示供貨商提供的檢定證書復印件以后,檢定人員根據證書復印件上的證書編號,查找保存的原證書副本和檢定原始記錄。將企業出示的證書復印件與保存的證書副本和原始記錄仔細對照發現,企業出示的證書復印件上被檢計量器具的出廠編號與原證書副本和原始記錄均不同。
經分析確認是供貨商將已檢計量器具的證書上被檢計量器具出廠編號蓋掉,改成賣給企業這臺計量器具的出廠編號后復印出來交付企業的,而實際上企業買到的這臺設備并未經過檢定。
根據計量檢定機構提供的原證書副本和檢定原始記錄,戳穿了供貨商偽造檢定證書的違法行為。
計量檢定機構將有關證明材料反映給當地政府技術監督部門,由技術監督部門對違法供貨商依據計量法進行了查處。2012年注冊計量師考試供貨商將檢定證書部分蓋掉,并替換了內容后,復制成檢定證書復印件交付顧客,屬偽造檢定證書后銷售計量器具的欺騙和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揭露和給以制裁,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樣做也提高了計量檢定機構的信譽。
七、計量檢定印、證
開展計量檢定工作使用的印、證,應執行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的《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
(一)計量檢定印、證的種類和使用
計量檢定印、證包括:
(1)檢定證書:證明計量器具已經過檢定并獲滿意結果的文件,
(2)檢定結果通知書:聲明計量器具不符合有關法定要求的文件,
(3)檢定合格證:給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出具的合格標簽,
(4)檢定合格印:在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上加的顯示該計量器具檢定合格的印記,2012年注冊計量師考試時間或表示封緘的印記,如鏨印、噴印、鉗印、漆封印,
(5)注銷印:計量器具經檢定不合格時,在原檢定證書、檢定合格印、證上加蓋的注銷標記。
--計量器具經檢定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按照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出具檢定證書、檢定合格證,或加蓋檢定合格印。
--計量器具經周期檢定不合格的,由檢定單位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或注銷原檢定合格印、證。
--計量器具在檢定周期內抽檢不合格的,應注銷原檢定證書,或檢定合格印、證。
--出具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應加蓋檢定機構的檢定專用章。
--檢定印、證應保持清晰完整,殘缺、磨損的應停止使用。計量檢定印、證應有專人保管,建立用印、用證管理制度。
(二)使用計量檢定印、證的法律責任
上述計量檢定印、證是評定計量器具的性能和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技術判斷和結論,是計量器具能否銷售、能否使用的憑證。
--偽造、盜用、倒賣強制檢定印、證的屬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經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檢定出具的計量檢定印、證,是一種具有權威性和法制性的標記或證明,在調解、仲裁、審理、判決計量糾紛和案件時,可作為法律依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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