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學員更好的復習2013年一級注冊計量師考試,本文章主要闡述一級注冊計量師考試科目《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重要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復習,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計量標準的復查
《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持證單位應當向主持考核的計量行政部門申請復查考核。經復查考核合格,準予延長有效期;不合格的,主持考核的計量行政部門應當向申請復查考核單位發送《計量標準考核結果通知書》。超過《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的,申請考核單位應當按照新建計量標準重新申請考核。
單項選擇題:申請考核單位應當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屆滿( )前向主持考核的計量行政部門提出計量標準的復查考核申請。
A.一個月
B.三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答案:D
【案例】某事業單位計量中心建立了一項場強計量標準作為本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經計量標準考核后,了解到所在行政區域內僅有本單位建立了場強計量標準,就向計量行政部門申請強制計量檢定授權,經計量行政部門組織計量授權考核合格,承擔所在行政區域對社會開展強制計量檢定的任務。該項計量標準在有效期滿后未及時中請計量標準復查,場強計量標準也沒有連續、有效的送檢,但是該單位一直對外開展強制檢定工作。
【案例分析】該單位的做法是不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九條及《計量授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授權的計量標準《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應當申請計量標準復查考核;計量標準器應當連續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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