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性審計概念、目的、內容與重點
效率性審計,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內設生產、經營和管理職能部門開展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效率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是績效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效率性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查和評價組織內部的生產、經營業務和管理性事務的處理流程,在確保投入小于產出、達到預定效果的前提下,促進改進和優化流程,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
效率性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生產、經營和管理部門)的生產效率、經營效率和管理效率進行審查和評價。
效率評價的重點是被審計單位的生產工藝流程、經營業務流程和管理性事務處理流程的先進性、科學性、合理性和規范性。
效率性審計的計劃
內部審計機構應將效率性審計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內部審計機構在制定效率審計工作計劃時,可以將組織的全部生產效率、經營效率和管理效率作為一個整體考慮,也可以將其中一個或多個分別進行安排,也可以將其作為其他保證性服務或咨詢服務項目的一個組成部分加以考慮。
效率及其分類
國內外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對于什么是效率,有著不同的理解。在早期的經濟性和效率性檢查(Economy and Efficiency Review) 即“2E”審計中,有效率的業務活動包括四種情形:成本不變,使收益增加;收益不變,使成本降低;成本和收益同時增加,但成本的上升率慢于收益的上升率;成本和收益同時降低,但成本的降低率快于收益的降低率。
在英聯邦國家審計理論與實務界比較盛行的貨幣價值審計(VFM審計)概念中,對效率性的定義是“涉及資財、服務的產出及其他成果與所用資源的關系”。
筆者認為,從理論上說,將效率表述為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無可厚非。但是,這種理論色彩濃厚的效率概念,不容易為內部審計實務工作者所理解。筆者認為,效率是指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單位時間內處理業務或辦理管理性事務的速度。效率可用數量、金額、時間等絕對值指標及相對指標進行量化計量。
根據內部審計機構所在單位性質的不同特點,我們可以將效率區分為生產效率、經營效率、管理效率三類:
生產效率是指被審計單位(或其生產部門)在配備一定的生產用設備、具備基本的生產條件后,按照一定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生產活動,在單位時間內生產合格產品,或按約定向其他組織(個人)提供服務的數量。
經營效率是指被審計單位(或其采購、銷售等經營部門)在配備一定的經營用設備、具備基本的經營條件后,按照一定的經營業務流程組織采購、銷售等經營活動、向其他組織(個人)采購一定數量(金額)的物資或服務所需的時間,或者在單位時間內向其他組織(個人)銷售產品、提供服務的數量(金額)。
管理效率是指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職能部門)在配備一定的管理用設備、具備基本的管理條件后,在單位時間內處理管理性事務的數量,或按規定的程序辦理管理性事務所需的時間。
效率評價指標的計算
內部審計人員可將確認的被審計單位的效率指標與下列六個方面評價基礎進行比較:(1)各該項效率指標的設計(或計劃)水平;(2)被審計單位各該項效率指標的歷史同期最高水平;(3)各該項效率指標的國際標準水平;(4)各該項效率指標的國家標準水平;(5)某國家(或地區)各該項效率指標的先進標準水平;(6)國內同行業同類單位各該項效率指標的先進標準水平。
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比較時,可以采取絕對值比較法,也可以采取比率比較法。
效率審計結果報告
內部審計人員(組長)在完成效率性審計后,應根據審計工作底稿撰寫效率性審計結果報告(征求意見稿),并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向審計部門領導報告審計結果。如有必要,內部審計人員應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修改效率性審計結果報告(征求意見稿)。
效率性審計報告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審計概況。包括審計項目的立項依據、審計起止日期、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程序與方法等;(2)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3)被審計單位生產工藝流程、經營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的描述;(4)經過核實、確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效率指標;(5)作為對比評價基礎的效率指標及其來源;(6)審計結論;(7)審計建議。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