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計量法律、法規及計量組織機構
本章重點介紹計量法律、法規及計量監督管理。
內容主要包括:計量立法的宗旨,我國的計量法規體系與計量監督管理體制,計量法律責任,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檢定、計量器具產品的法制管理。還介紹了計量檢定規程、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及校準規范的應用,國際計量技術規范,OIML證書制度及互認協議。
第一節 計量法律、法規及計量監督管理
一、計量立法的宗旨和調整范圍
(一)計量立法的宗旨
計量立法的宗旨,首先要加強計量監督管理,健全國家計量法制。而加強計量監督管理的核心內容是要解決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全國量值的準確可靠的問題,也就是要解決可能影響經濟建設、科技進度和社會發展、造成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計量問題,這是計量立法的基本點。由于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是保證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能夠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計量法中的各項規定都是緊緊圍繞著這一基本點進行的。世界各國也都把統一計量單位、保障本國量值準確可靠作為政權建設和發展經濟的重要措施。
但加強計量監督管理,保障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還不是計量立法的最終目的,計量立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國民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計量保證;為保護廣大消費者免受不準確或不誠實測量所造成的危害;為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國家的權益不受侵犯。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以下簡稱《計量法》)第一條中把計量立法的宗旨高度概括為:“加強計量監督管理,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有利于生產、貿易和科學技術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維護國家、人民的利益”。
計量立法使我國計量工作納入了法制管理的軌道。計量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計量檢定及其他計量專業技術工作有了明確的行為準則。
(二)《計量法》調整的范圍
《計量法》第二條說明了計量法適用的地域和調整對象,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凡是使用計量單位,建立計量基準、計量標準,進行計量檢定,制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和進口計量器具,開展計量認證,實施仲裁檢定和調解計量糾紛,進行計量監督管理方面所發生的各種法律關系,均為《計量法》適用的范圍,都必須按照《計量法》的規定加以調整,不允許隨意變更,各行其是。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計量法》側重調整的是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以及影響社會經濟秩序,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計量問題,不是計量工作中所有的問題都要立法。也就是說,主要限定在對社會可能產生影響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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