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機構應該是一個實體,所建立的管理體系應覆蓋機構所進行的全部計量檢定、校準和檢測工作。對計量技術機構有以下要求:
(1)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應明確規定其職責和權力,并應具有所需的資源來履行職責;
(2)有相應的措施,以保證機構負責人和員工的工作質量不受任何內部和外部的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
(3)有形成文件的政策和程序,以保護顧客的機密信息,包括具有保護電子文檔和電子傳輸結果的程序;
(4)有形成文件的政策,以避免參與任何可能降低其能力、公正性、誠實性、獨立判斷力或影響其職業道德的活動;
(5)規定機構的組織和管理結構,以及質量管理、技術運作和支持服務之間的關系;
(6)規定對檢定、校準和檢測質量有影響的所有管理、操作、驗證和核查人員的職責、權力及相互關系;
(7)由熟悉檢定、校準或檢測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結果評價的監督人員對從事檢定、校準和檢測的人員實施有效的監督;
(8)有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技術運作和確保機構運作質量所需的資源;
(9)指定一名人員作為質量負責人,不管現有的其他職責,應賦予其在任何時候都能保證與質量相關的管理體系得到實施、遵循的責任和權力。質量負責人應有直接渠道接觸決定政策和資源的機構負責人;
(10)指定關鍵管理人員(如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的代理人;
(11)確保機構人員理解他們活動的相互關系和重要性,以及如何為管理體系質量目標的實現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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