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招聘了一批剛從大學畢業的學生從事計量檢定工作。由于該機構承擔的計量檢定任務比較繁重,考慮到這批學生的理論基礎比較好,動手能力比較強,所以經過所在實驗室的同意和機構領導的批準,就讓他們直接從事計量檢定工作,并出具計量檢定證書。問題在于:計量檢定機構是否能批準未經考核合格取得計量檢定員資格的人員從事計量檢定工作并出具計量檢定證書?
【案例分析】《計量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執行計量檢定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計量檢定人員從事計量檢定活動,必須具備相應條件,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準,取得計量檢定員資格。”所以,該機構的做法是不正確的,不符合《計量法》第二十條和《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新分配的大學生參加工作后,應認真學習相關的計量檢定專業知識,熟悉計量檢定操作技能,并在計量檢定員的監督下參與計量檢定過程,但是不能出具計量檢定證書。只有在其通過考核取得相應的計量檢定員資格,才能獨立從事計量檢定工作并出具計量檢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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