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開展計量器具的校準,必須制定相應的計量校準技術規范,為此2000年7月10日國家發布了JJF1071200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對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的基本原則、要求和方法作了規定,各類實驗室校準規范可參照編寫。國家計量校準規范是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并批準、頒布,在全國范圍內施行,作為校準依據的技術文件。在《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第4.1節中規定了計量校準規范編寫的一般原則如下: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適用范圍應按照校準實際需要規定,力求完整;
(3)充分考慮采用先進技術和為采用最新技術留有空間。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校準是指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器具示值與對應的計量標準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種操作,它是實現量值傳遞和溯源的一種重要方式。校準規范的編制也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計量技術規范的規定。如統一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使用統一的計量名詞術語,執行《計量標準考核辦法》、《測量儀器的特性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與表示》、《校準和檢測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
2.適用范圍應按照校準實際需要規定,力求完整
校準規范的適用范圍應按校準的實際需要規定。必須明確校準規范所針對的測量儀器,以及測量儀器適用的范圍,包括測量范圍、準確度、是否包含特殊附件或功能等。
校準規范的內容應力求完整,國家計量校準規范應嚴格按JJF1071-200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規定的規范的結構相符合,根據校準的具體情況,規范可不包括結構所提出的全部要素,但必須包括具有下劃線的要素,所有要素應符合規定的順序。內容的完整才能保證校準的準確可靠。
3.充分考慮采用先進技術和為采用最新技術留有空間
計量校準的領域十分廣泛,涉及科研、生產各個方面,范圍甚廣,而隨著科研、生產發展,被校準的計量器具也在不斷的發展,要求也越來越高,為此校準規范的內容也必須完善提高,尤其是校準設備、校準方法應充分考慮采用先進的技術,提高校準的效率和可靠性。當然先進技術必須是十分成熟的、科學的、可信的,新的成果必須經實際的大量驗證后才能應用,不然會影響校準活動的正常開展,影響量值的溯源性。校準的客觀需求在不斷發展,在校準中校準設備、校準方法的應用應為采用最新技術留有空間。
校準規范表述的基本要求如下:
(1)文字表述應做到結構嚴謹、層次分明、用詞確切、敘述清楚,不致產生不同的理解:
(2)所用的術語、符號、代號要統一,始終表達同一概念。
(3)按國家規定表述計量單位名稱與符號、量的名稱和符號、計量名詞、術語以及縮略語、技術制圖、圖形符號、尺寸和公差的標準等;
(4)公式、圖樣、表格、數據應準確無誤;
(5)與相關規程有關內容的表述均應協調一致,不能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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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