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考評員周某在計量標準考核中發現被考核單位有相當一部分主標準器未按相應的檢定規程進行檢定,而是采取自校的方式來確認,就問被考核單位是如何透行校準的?計量室負責人說,我們是參照相應計量檢定規程,選幾個項目來測的,專用設備還編了校準方法。周某又查了自校儀器的校準記錄,也就認為沒有問題了。
【案例分析】
依據JJF10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第4.1.2 條規定:計量標準的量值應當定期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當不能采用檢定或校準方式溯源時,應當通過比對的方式,確保計量標準量值的一致性;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均應有連續、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同時,第4.1.2 條1)規定計量標準器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設備應當經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第4.1.2 條2)規定有計量檢定規程的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應當按照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進行檢定,所以被考核單位的做法是有錯誤的,計量檢定應當執行檢定規程,不得隨意用自校或比對的方式代替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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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