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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計量校準人員在受理一個客戶要求給予校準的計量儀器時,未能找到適合的校準技術規范。他觀察了此儀器的功能和測量參數,覺得本實驗室的計量標準器可以對這臺儀器進行校準。于是他臨時想了一個校準方法,并按此方法實施了校準,出具了校準證書。
【案例分析】
根據jJF1069—2007《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7.3節“檢定、校準和檢測方法”規定,實施對某計量儀器或測量設備的校準時,要首先弄清楚顧客的需求,即需要校準的參數、測量范圍、最大允許誤差或測量不確定度等技術指標,選擇能滿足要求的校準方法技術文件。首選是國家計量校準規范。如無國家計童校準規范,可使用公開發布的國際的、地區的或國家的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或依據計量檢定規程中的相關部分,或選擇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或由設備制造商指定的方法。如果上述文件中都沒有適合的,則可以自編校準方法文件。這種自編的校準方法文件應依據JJF1071—⒛01《國家計笠校準規范編寫規則》進行編寫,經確認后使用。所謂確認,就是通過驗證并提供客觀證據,以證實某一特定預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滿足。方法的確認需要實施驗證,提供客觀證據,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包括:(l)使用計量標準或標準物質進行校準;(2)與其他方法所得到的結果進行比較;(3)實驗室間比對;(J生)對影響結果的因素作系統性評審;(5)根據對方法的理論原理和實踐經驗的科學理解,對所得結果不確定度進行的評定。經過使用上述方法或其組合,確認符合要求的方法文件需經過正式審批手續,由對技術問題負責的人員簽名批準方可使用。必要時,應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對某一非標準方法進行技術評價、科學論證,確定其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滿足對某種計量器具校準的要求。
本案例中校準人員自編的校準方法未經確認是不能使用的,使用未經確認的方法進行校準,其結果是不可靠的。
【案例2】
某檢測機構的一臺計量器具由一個具備資質的校準機構給予校準,并且出具了校準證書。該檢測機構將校準證書保存在設各檔案中。過了一個月,校準機構聲稱上次出具的證書有打印錯誤,為了改正,將重新出具的校準證書發給該檢測機構。該檢測機構將這份新證書也收在設備檔案中。當使用這臺計量器具的檢測人員在分析計算檢測結果的不確定度時,需要引用校準證書上的校準結果數據時,在設備檔案中見到兩份同一編號,同一日期出具的校準證書,然而校準結果數據不同,檢測人員不知哪一個證書的數據是正確的。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校準機構對已發到客戶的出錯證書沒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更正,重新出具的新證書沒有重新編號,沒有明確的替換聲明,未收回作廢的證書,對客戶造成了不良影響。依據ⅡF1069—2007《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7.11.9條“證書和報告的修改”的有關規定,檢定或校準機構發現已出具的證書或報告有錯誤時,可以追加一份證書的補充件。這份補充件上應明確聲明:“此文件是對證書(報告)編號××××的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或校準證書,或檢測報告)的補充?!弊芳拥难a充文件也應符合有關證書、報告的要求,由檢測人員、核驗人員、批準人員簽名,并加蓋公章后發出。原證書或報告不收回,采用補充件進行更正適用于原證書報告的內容是正確的,只是不夠完整,漏掉了一部分內容。如果原證書存在不正確的內容,就需要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證書或報告,將原證書或報告收回。重新出具的證書、報告都要重新編號,不可使用原來出錯的證書號,以免客戶混淆。并且必須在新的證書、報告上聲明:“本證書(報告)代替證書(報告)編號××××的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或校準證書,或檢測報告)?!蓖瑫r說明“(被修改的)證書(報告)編號××××的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或校準證書,或檢測報告)作廢”。如果沒有重新進行檢定、校準實驗的話,證書或報告上的檢定或校準日期仍用原證書上的日期,如果重新進行了檢定或校準實驗,則檢定或校準日期應填寫重新實驗的日期。這樣做的結果使客戶明確區分出錯的證書和正確的證書,不會因混淆而影響測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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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