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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級注冊計量師《計量專業實務》考試大綱(2009年版)
《測量數據處理及計量專業實務》科目
(一)考試目的
考察應考人員運用測量誤差理論、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的方法以及計量的有關規定,處理測量數據、評定測量不確定度、從事計量實務并解決工作中相應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根據誤差理論及相關知識,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誤差,并能在實際測量工作中減小系統誤差和隨機誤差。
2.根據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方法,分析測量不確定度的來源,評定測量結果的A類與B類標準不確定度分量,處理不確定度分量間的相關性,計算合成標準不確定度,確定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報告測量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
3.根據數字修約規則,確定測量不確定度和測量結果數據的有效位數。
4.根據概率論與統計學的相關知識,判別和剔除測量數據中的異常值,計算算術平均值、加權算術平均值、實驗標準偏差、測量重復性和測量復現性。
5.根據測量儀器特性評定方法,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計算計量器具的絕對誤差、相對誤差和引用誤差。
6.根據合格判定的原則,給出計量器具合格與否的檢定結論。
7.根據計量檢定或校準的要求,依據有效和適用的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控制環境條件、選擇計量標準及配套設備、實施檢定或校準的操作、處置出現的異常情況,并按規定的要求記錄信息齊全的原始記錄。
8.根據有關規定對原始記錄進行核驗,按照證書、報告的書寫和格式要求出具檢定證書、校準證書和檢測報告,完成審核與批準程序,使用計量檢定印證,處理證書、報告的修改或變更,保存證書、報告的副本。
9.依據計量標準命名技術規范,確定申請建立的計量標準的名稱;按照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要求撰寫計量標準技術報告,進行計量標準的重復性試驗、穩定性考核以及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驗證,編制計量標準的量值溯源和傳遞框圖,建立計量標準的文件集。
10.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和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的要求,編寫和使用計量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
11.根據測量儀器比對規范的要求制定比對技術方案,進行比對數據的處理,處理比對中的實際問題,對比對結果做出合理評價,撰寫比對結果的報告。
12.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以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實施對計量標準的期間核查,包括制定核查方案,選擇核查標準,記錄并分析核查數據,采取措施防止測量過程失控。
13.根據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通用規范,對列入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的計量器具開展型式評價工作,判定型式評價的結果。
14.根據國內外計量發展動態、計量科學研究的特點和工作中的實際需求,具有選題、申請、撰寫研究報告等開展計量科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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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