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
1.計量器具新產品的概念
計量器具新產品是指本單位從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包括對原有產品在結構、材質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進導致性能、技術特征發生變更的計量器具。
例題:《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中,計量器具新產品是指____。
A.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任何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制造的不以銷售為目的的計量器具
新產品
B. 對原有產品在外觀上做了改動的計量器具
C. 制造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從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
D. 對原有產品在結構、材質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進導致性能、技術特征發生變更的計量
器具
答案:CD
2.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形式批準
凡制造計量器具新產品,必須申請型式批準。
型式批準:承認計量器具的型式符合要求的決定。
型式評價:為確定計量器具型式可否予以批準,或是否應當簽發拒絕批準文件,而對該計量器具型式進行的—種檢查。型式評價有時也稱定型鑒定。
3.計量器具新產品的管理體制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的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工作。
省級質量技木監督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工作。
(二)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管理
1.調整對象
2.管理體制
3.申請條件
4.許可效力
許可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項目效力、生產地效力、時間效力、委托加工效力四個方面。
5.監督管理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不得制造、修理計量器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的計量器具。
(2)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取得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單位和個人實施監督管理,對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3)根據不同的情況,原準予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依法撤回、撤銷、注銷其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
(三)進口計量器具的管理
1.調整對象
2.適用范圍
3.管理體制
4.型式批準
5.進口計量器具的檢定
6.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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