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參加2012年注冊計量師考試的廣大學員更好的復習注冊計量師考試相關知識,此處特地整理編輯了2012年注冊計量師考試計量案例分析模擬試題,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案例分析】依據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規定,時間單位小時的符號為h(時),分的符號為分),秒的符號是s(秒)。該站開門時間5點45′,其中“點”不是計量單位,僅是人們口頭習慣說法,確切的應該是5時,符號為h。“′”是角度“分”的符號,不能用作時間的符號,時間“分”的符號是min。因此,開門時間應表示為5時45分。同樣列車運行時間不能用角度的分和秒,要用時間的分和秒。“2′17″”應改為2min17s,或2分17秒。其余運行時間間隔也要用相同的表示方法作更正。
【案例1】某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技術人員出考核試題時,給出了一張示波器的校準信號原理電路圖(見下圖)。試查圖中有哪些計量單位標注不正確?
【案例分析】依據國家標準GB3100-93《國際單位制及其應用》第3.3條關于SI單位的倍數詞頭的規定,詞頭用于構成倍數單位(十進倍數與而分數單位),但不得單獨使用。上述電路圖中有10個電阻的計量單位都用的是K,這違反了詞頭不能單獨使用的規定,而且K不能是大寫。所以這10個電阻的計量單位的符號應改為kΩ;2個電容Cl和C2沒有單位,應加上單位uF。
【案例2】有一段說明為:“雷達測速儀是用于檢測車輛的行駛速度,以保證車輛的行駛安全,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它輔以數碼照相設備(俗稱“電子眼”),以準確的計量數據和清晰的照片作為對行車超速者處罰的依據。它的特點之一,其固定測速誤差為±1Km/凡,運
動測速誤差為±2Km/幾,測速距離一般在200~800m,所以公安交通部門廣泛使用它。”請指出說明中的錯誤之處。
【案例分析】這段說明中有多處錯誤:①“固定測速誤差為±1Km/凡,運動測速誤差為±2Km/凡”中計量單位的表示是錯誤的:計量單位應該是正體而不是斜體,h斜體是錯誤的;單位的詞頭千(k)應該為小寫正體,不應寫成大寫。測速誤差“±1Km/h和±2Km/h”的正確寫法為±1km/h和±2km/h。
②“測速距離在zO0~800m”的表示方法是錯的,依據Ⅱ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第3.18條規定,量值的定義是“一般由一個數乘以測量單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200為數字,它不是量值.800m是量值,數字不能與量值等同使用。因此正確的書寫應該為200m~800m,或(200~800)m。
【案例】有一本《計量技術》教材,在化學計量一章中,對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的檢
定,列出了燃料電池式探測器的技術指標:
要求檢定人員按此技術指標進行檢定。檢定人員指出了表中的表達錯誤之處。
【案例分析】技術指標中示值誤差相應的量程“0.⒛~0.40mg/L”和呼出氣持續時間“2.5±0.5s”及示值響應時間“40~60s”都表達不正確。前者均為數字量,而不是量值,因此不能與量值連用。正確的表示應為(0.20~0.40)mg/L或0.20mg/L~0.40mg/L,以及(2.5±0.5)s或2.5s±0.5s,40s~60s或(40~6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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