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關注:
一、單項選擇題(共50 題,每題1 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 個最符合題意)
1.合同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事實分為行為和事件兩類。下列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事實,屬于行為的是( )。
A.地震災害導致施工暫停
B.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
C.社會動亂影響施工進度
D.圖紙設計錯誤導致的工程返工
【解析】根據行為的定義:行為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選項A、B、C均不因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意志而“轉移”,所以都不屬行為
【參考答案】D
2.監理公司指派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工程項目監理,這種行為的法律性質屬于(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職務代理
【解析】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種,代理權來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行為的,為委托代理,工程建設活動中的代理一般為委托代理,本題就是這樣的情況。
【參考答案】A
3.施工項目的工程擔保中,保證期限因保證內容和風險不同而各異。下列保證方式中,保證期限相對較短的是( )。
A.施工投標保證
B.施工履約保證
C.施工預付款保證
D.質量保證金保證
【解析】B、D兩項的保證期限涵蓋了建設工程的施工階段, C選項一般亦涵蓋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大半部分,而A選項只涵蓋招標投標階段,故 A選項的保證期限相對較短。
【參考答案】A
4.甲向乙采購空調設備,雙方因各種原因一直未簽訂書面合同,乙將空調設備安裝調試后,甲、乙出現質量糾紛。在處理此糾紛時,合同的狀態應當認定為( )。
A.已經成立
B.完備形式后成立
C.效力待定
D.未成立
【解析】在已既成事實的情況下,合同應認定為已經成立,本題雙方合同已經履行,屬已既成事實的情況,故A項正確。
【參考答案】A
5.當事人訂立合同,要經過要約、承諾。下列文件中,構成合同要約的是( )。
A.招標公告
B.投標文件
C.宣傳廣告
D.招股說明書
【解析】選項ACD都是要約邀請。
【參考答案】B
6.《合同法》規定的不安抗辯權制度,是指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發生某些情形時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當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是( )。
A.對方當事人降低注冊資金
B.對方當事人銀行貸款數額激增
C.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變更
D.對方當事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解析】合同法規定,在對方出現以下四種情況時,可行使不安抗辯權: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離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參考答案】D
7.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合同中,屬于無效合同的是( )。
A.一方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B.雙方協商一致訂立的顯失公平的合同
C.雙方協商一致訂立的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D.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解析】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與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三者的區別是歷年常考內容,如果合同的訂立會對國家、社會或他人的利益形成不利影響,則可 判定為無效合同,本題選項A、B、D都屬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因為,一般而言此三項只直接涉及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而C項中“非法目的”會對他人或社會的利 益形成不利影響,因此應屬無效合同。
【參考答案】C
8.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行為屬于( )。
A.債務承擔
B.債權轉讓
C.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
D.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
【解析】首先應區分是屬于合同轉讓,還是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或債務轉移,這是解此類題的關鍵。按該方法即不難判定。工程分包后,分包單位不能 取代總包單位成為總包合同的法律關系主體,因此必不屬于合同轉讓,工程分包實質上是由第三人(分包人)向債權人(發包人)履行一部分債務(工程施工的行 為),故應選D項,屬于合同履行中的債務轉移。
【參考答案】D
9.某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因發包人委托的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錯誤,給承包人造成施工損失。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定,下列關于承擔該損失責任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由設計單位直接向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B.由發包人和設計單位對承包人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C.發包人先向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再向設計單位追究違約責任
D.發包人依據設計合同追究設計單位的違約責任后,再將設計單位支付的賠償金轉交給承包人
【解析】工程建設中的權、責關系必須以合同關系為基礎,任何一方只能向和自己有合同關系的對方提出承擔違約責任的要求,因此,作為施工承包合同 的當事人之一,發包人應根據施工合同對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再根據其與設計單位簽訂的工程設計合同向設計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由于設計單位與承包人之間并無 合同關系,所以設計單位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發包人也不能待設計單位承擔設計合同的違約責任之后才承擔自己對于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因此選項A、B、D均 不對。
【拓展】分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同樣沒有合同關系,為什么分包單位應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問題與總包單位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呢?--分包合同與設計 合同的性質不同,工程分包實質上是由第三人(分包人)向債權人(發包人)履行一部分債務(工程施工的行為),分包合同的簽訂屬于承包合同履行中的債務轉 移,如上述第8題就是很好的例子。而設計合同與承包合同之間沒有這種關系。
【參考答案】C
10.某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供貨商簽訂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 萬元定金。此后供貨商違約,按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計算的違約金為25 萬元。對此違約事件,建設單位有權要求供貨商支付( )萬元。
A.10
B.25
C.20
D.35
【解析】違約金方式:應賠償25萬元,定金方式:賠償額為10萬元(定金應雙倍“返還”,其中定金賠償額和返還額各為10萬元),兩者不能同時適用,故本題選擇賠償額度較高的方式--違約金方式
【參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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