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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的變更
1.合同變更必須針對[有效的]合同。
2.合同變更的必要條件是[協商一致].
3.合同變更后,當事人須按[變更后的合同]履行。
4.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的變更約定不明確,視為[沒有變更].
十三、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不改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和債務關系。
2.按照《合同法》規定,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不同于債務承擔的主要區別是[合同當事人未改變]、[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第三人無權追究債務人違約責任
的權利]、[對第三人履行債務增加的費用由債權人補償].
3.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時,在合同履行期限內,[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人不得拒絕].
4.《合同法》中規定的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不同于債權轉讓的主要區別包括:[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屬于合同內的約定1、[合同當事人不改變]、[債權人
不能強迫第三人履行債務]、[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違約責任].
5.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債權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債務,但不能強迫第三人履行債務].
十四、合同的轉讓
1.[合同轉讓]是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行為。
2.《民法通則》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3.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后,合同的當事人是[原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4.[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5.不得轉讓合同債權是根據[合同性質]、 [當事人約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6.按照《合同法》規定,需經對方同意的情形是[債務承擔]、[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
7.甲公司將乙公司所簽合同中的義務轉讓給丙公司,依據《合同法》的規定, [丙公司可以對乙公司行使抗辯權]、[丙公司承擔甲對乙公司合同有關的從債務履行責任]、[丙公
司直接對乙公司承擔合同義務].
8.債權將合同的權利轉讓給受讓人時,[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該轉讓不發生效力].
9.[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情況。
10.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必須[經債權人的同意],否則,這種轉移不發生法律效力。
11.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1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十五、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實質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2.合同終止是[權利義務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不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隨著一定法律事實發生而發生的]、[合同關系的消滅,不能恢復].
3.合同中止是在法定的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暫時停止履行合同]當這種特殊情況消失以后,當事人仍然承擔繼續履行的義務。
4.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有:[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法律規定
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5.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最主要和最常見的原因是[清償].
6.債務已按照約定履行即是債的[清償],是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債權目的]的行為。
7.清償的標的物一般是[合同規定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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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監理工程師考試三項控制(質量控制)沖刺匯總 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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