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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記錄資料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資料
2.工程材料質量記錄
3.施工過程作業活動質量記錄資料
施工或安裝過程可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建立相應的質量記錄資料。施工質量記錄資料應真實、齊全、完整,相關各方人員的簽字齊備、字跡清楚、結論明確,與施工過程的進展同步。在對作業活動效果的驗收中,如缺少資料和資料不全,監理工程師應拒絕驗收。
(九)工地例會的管理
工地例會是施工過程中參加建設項目各方溝通情況,解決分歧,形成共識,做出決定的主要渠道,也是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質量控制的重要場所。
通過工地例會,監理工程師檢查分析施工過程的質量狀況,指出存在的問題,承包單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并做出相應的保證。
(十)停、復工令的實施
1.工程暫停指令的下達
為了確保作業質量。根據委托監理合同中建設單位對監理工程師的授權,出現下列情況需要停工處理時,應下達停工指令:
(1)施工作業活動存在重大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
(2)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
(3)在出現下列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有權行使質量控制權,下達停工令,及時進行質量控制。
1)施工中出現質量異常情況,經提出后,承包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轉異常情況者。
2)隱蔽作業未經依法查驗確認合格,而擅自封閉者。
3)已發生質量問題遲遲未按監理工程師要求進行處理,或者是已發生質量缺陷或問題,如不停工則質量缺陷或問題將繼續發展的情況下。
4)未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而擅自變更設計或修改圖紙進行施工者。
5)未經技術資質審查的人員或不合格人員進入現場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不合格或未經檢查確認者;或擅自采用未經審查認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查認可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
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時,應根據停工原因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確定工程項目停工范圍。
2.恢復施工指令的下達
承包單位經過整改具備恢復施工條件時,承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復工申請及有關材料,證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經監理工程師現場復查,認為已符合繼續施工的條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確已消失,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指令承包單位繼續施工。
3.總監下達停工令及復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例題] :由( )下達停工令及復工指令。
A. 建設單位
B. 監理工程師
C. 總監理工程師
D. 監理單位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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