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考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一、主要參考“合同管理”教材第六章第三節。
二、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相關資料;
3.協調場外道路通行權;
4.組織設計交底;
5.約定開工時間。
三、承包人的義務
1.現場查勘;
2.編制施工實施計劃;
3.施工現場內的交通道路和臨時工程;
4.施工控制網;
5.提出開工申請。
四、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監理人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13年第三問題5,分包與業主關系】
【13年第四問題2,分包合同簽訂】
【10年第二題問題3和4,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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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