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參加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更好的復習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這門課程,此處特地整理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知識點概括供大家學習參考,希望可以對 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三、合同擔保
1.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xiàn)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2.擔保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則是[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
3.《擔保法》是指調整因[擔保關系]而產(chǎn)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4.《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5.最常用的擔保方式是[保證]。
6.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7.保證法律關系至少有三方參加,即[保證人]、[被保證人(債務人)]、[債權人]。
8.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
9.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
10.在具體合同中,擔保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11.依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當采用保證方式進行擔保時,[保證人與債權人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保證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
12.不征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況有[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
13.擔保方式中,有優(yōu)先受償權的擔保方式是[抵押]、[質押]、[留置]。
14.不可以是第三人做出擔保的方式有[留置]、[定金]。
15.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這是對[債權人]權利的有效保護。
16.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是[一般保證]。
17.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18.[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均可以作為保證人。
19.保證人的資格
20.《擔保法》規(guī)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21.保證合同的內(nèi)容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對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22.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4.保證期間債權人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或者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5.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變賣抵押物的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26.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提供擔保的財產(chǎn)為[抵押物]。
27.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
28.抵押權人是指[債權人。
29.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chǎn)和不得作為抵押的財產(chǎn)的劃分
30.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的內(nèi)容有:[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書]。
31.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32.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33.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人未受清償?shù)模盅簷嗳丝梢酝ㄟ^[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拍賣抵押物]、[變賣抵押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實現(xiàn)抵押權。
34.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的清償規(guī)定可以是:[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5.[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
36.合同擔保方式中,既可以用當事人自己的財產(chǎn)又可以用第三人的財產(chǎn)作擔保的方式是[質押]。
37.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征。
38.質押可分為[動產(chǎn)質押]、[權利質押]。
39.動產(chǎn)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移交債權人占有,將動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能夠用作質押的動產(chǎn)[沒有限制].
40.[權利質押]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
41.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債務人)的財產(chǎn),當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格優(yōu)先受償,這屬于[留置]。
42.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43.在擔保方式中,比較強烈的擔保方式是[留置]。
44.留置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只能通過[依法行使]產(chǎn)生留置權。
45.能夠留置的財產(chǎn)僅限于[動產(chǎn)]。
46.如果[保管合同]、[倉儲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擔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債權,債權人有權行使留置。
47.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作為擔保].
48.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49.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5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其生效日是指[實際交付定金之日]。
51.勘察合同約定采用定金作為合同擔保方式。當事人雙
方已在合同上簽字蓋章但發(fā)包人尚未支付定金時,該合同處于[成立但不生效]狀態(tài)。
52.建設工程的保證人一般是[銀行]、[擔保公司]。
53.保證金額一般為合同總額的[5%~l0%]。
54.[預付款擔保]是承包人提交的、為保證返還預付款的擔保。
55.預付款擔保都是采用由[銀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
56.預付款保證的有效期為[從預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發(fā)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預付款之日止]。
相關文章:
2011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三項控制(投資控制)練習匯總1-20
2011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三項控制(質量控制)沖刺匯總 24—53
2011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三項控制考點(投資控制)匯總
2011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三項控制考點(質量控制)匯總
編輯推薦:
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網(wǎng)絡教學免費試聽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