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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應根據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合同、協議及有關文件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
(1)建設單位要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按有關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對其自行選擇的設計、施工單位發生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2)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的特點,配備相應的質量管理人員。對國家規定強制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建設單位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負責辦理有關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認真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施工驗收,未經驗收備案或驗收備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建設單位按合同的約定負責采購供應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對發生的質量問題,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和合同要求進行勘察、設計工作,并對所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3、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實行總分包的工程,分包應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4、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工程監理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并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監理責任主要有違法責任和違約責任兩個方面。如果工程監理單位故意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質量事故的,要承擔法律責任。若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不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履行監理職責,給建設單位或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屬違約責任,應當向建設單位賠償。
5、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生產或供應單位的質量責任: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生產或供應單位對其生產或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
[例題]:根據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承擔質量責任的單位有( )。
A、建設單位
B、勘察設計單位
C、施工單位
D、監督單位
E、監理單位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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