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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點35 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價格調整的履行規定
合同在履行中既可能是按照市場行情約定價格,也可能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如果是按照市場行情約定價格履行,則市場行情的波動不應影響合同價,合同仍執行原價格。
如果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命題點36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之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包括: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
(2)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
(3)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4)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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