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總包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主體結構施工時,建設單位收到用于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不合格的舉報,立刻指令施工總包單位暫停施工。經檢測鑒定單位對商品混凝土的抽樣檢驗及混凝土實體質量抽芯檢測,質量符合要求。為此,施工總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暫停施工后人員窩工及機械閑置的費用索賠申請。
事件2:施工總包單位按施工合同約定,將裝飾工程分包給甲裝飾分包單位。在裝飾工程施工中,項目監理機構發現工程部分區域的裝飾工程由乙裝飾分包單位施工。經查實,施工總包單位為按時完工,擅自將部分裝飾工程分包給乙裝飾分包單位。
事件3:室內空調管道安裝工程隱蔽前,施工總包單位進行了自檢,并在約定的時限內按程序書面通知項目監理機構驗收。項目監理機構在驗收前6小時通知施工總包單位因故不能到場驗收,施工總包單位自行組織了驗收,并將驗收記錄送交項目監理機構,隨后進行工程隱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總監理工程師以“未經項目監理機構驗收”為由下達了“工程暫停令”。
事件4:工程保修期內,建設單位為使用方便,直接委托甲裝飾分包單位對地下室進行了重新裝修,在沒有設計圖紙的情況下,應建設單位要求,甲裝飾分包單位在地下室承重結構墻上開設了兩個1 800 mm×2 000 mm的門洞,造成一層樓面有多處裂縫,且地下室有嚴重滲水。
【問題】
1.事件1中,建設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批準施工總包單位的索賠申請?分別說明理由。
2.寫出項目監理機構對事件2的處理程序。
3.事件3中,施工總包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分別說明理由。
4.對于事件4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總包單位和甲裝飾分包單位是否應承擔責任?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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