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參加2011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更好的復習2011年監理工程師考試這門課程,此處特地整理2011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知識點概括供大家學習參考,希望可以對 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十一、設計變更管理
1.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其他實質性變更,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
2.工程師有權指示的設計變更,及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
3.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4.施工中發包人需要變更的工程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5.因[設計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
7.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工程師]同意。
8.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所發生費用和獲得收益的分擔或分享,[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約定].
9.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可提出變更涉及的追加合同價款要求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相應調整合同價款。若在14天內未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則[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10.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的[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后[14天內],對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確認或作出其他答復。若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或答復時,自[承包人的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11.施工過程中,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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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監理工程師考試三項控制(質量控制)沖刺匯總 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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