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暫停施工
37.停工程序
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暫停施工的指示。
暫停施工期間由承包人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38.復工程序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
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指示的期限內復工。
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39.緊急情況下的暫停施工
由于發包人的原因發生暫停施工的緊急情況,且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并及時向監理人提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
監理人應在接到書面請求后的24小時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的暫停施工請求。
40.發包人要求的提前竣工
與承包人通過協商達成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協議的內容應包括:承包人趕工措施;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所需追加的合同價款;提前竣工給承包人的獎勵等。
建議獎勵金額可為發包人實際效益的20%。
41.質量責任
42.承包人的質量檢查
43.隱蔽工程檢驗
承包人自檢合格后,通知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檢査。監理人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
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指示的時間內修整或返工后,由監理人重新檢查。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44.監理人未參與與承包人的共同檢驗的處理
收到承包人共同檢驗的通知后,監理人既未發出變更檢驗時間的通知,又未按時參加,承包人為了不延誤施工可以單獨進行檢查和試驗,將記錄送交監理人后可繼續施工。
此次檢查或試驗視為監理人在場情況下進行,監理人應簽字確認。
45.材料、設備和工程的重新檢驗和試驗-責任主要看再次檢驗質量是否合格
46.隱蔽工程的重新檢驗監理人對已覆蓋的隱蔽工程部位質量有疑問時,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
47.對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管理
發包人在到貨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會同監理人在約定的時間內,在交貨地點共同進行驗收。
甲供材在驗收后,由承包人負責接收、保管和施工現場內的二次搬運所發生的費用。
發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接貨的物資,承包人不得拒絕,但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保管費用。
48.對承包人施工設備的控制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不能滿足要求時,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增加的費用和工斯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運出施工場地或挪作他用。
對目前閑置的施工設備或后期不再使用的施工設備,經監理人審核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將其撤離現場。
49.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
50.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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