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某工程,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實施施工階段監理。按照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建設單位負責空調設備和部分工程材料的采購,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樁基施工和設備安裝兩家分包單位。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在樁基施工時,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樁基施工單位與原申報批準的樁基施工分包單位不一致。經太差,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保證施工進度,擅自增加了一家樁基施工分包單位。
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現澆結構驗收時,發現施工現場混凝土試塊的強度不合格,拒絕簽字。施工單位認為,建設單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經法定檢測機構對現澆結構的實體進行檢測,結果為商品混凝土質量不合格。
事件3:空調設備安裝前,監理人員發現建設單位與空調設備供貨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包括該設備的安裝工作。經了解,由于建設單位認為供貨單位具各設備安裝資質且能提供更好的服務,所以在直接征得撥備安裝分包單位書面同意后,與設備供貨單位簽訂了供貨和安裝合同。
事件4:在給水管道驗收時,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部分管道滲漏。經查,是由于設備安裝單位使用的密封材料存在質量缺陷所致。
問題:
1.寫出項目監理機構對事件1的處理程序。
2.針對事件2中現澆結構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應承擔責任?說明理由。
3.事件3中,分別指出建設單位和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寫出正確做法。
4.寫出專業監理工程師對事件4中質量缺陷的處理程序。
五、某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工期6個月;A、B工作所用的材料由建設單位采購;合同價款采用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的全費用綜合單價計價;施工期間若遇物價上漲,只對鋼材、水泥和骨料的價格進行調整,調整依據為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材料價格指數。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所列各項工作的估算工程量和施工單位的報價如表5-1所示,該工程的各項工作按最早開始時間安排,按月勻速施工,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5-1所示。
工作 |
A |
B |
C |
D |
E |
F |
G |
估算工程量(m3) |
2500 |
3000 |
4500 |
2200 |
2300 |
2500 |
2000 |
報價(元/m3) |
100 |
150 |
120 |
180 |
100 |
150 |
200 |
事件1:施工單位有兩臺大型機械設備需要進場,施工單位提出應由建設單位支付其進場費,但建設單位不同意另行支付。
事件2:建沒單位提供的材料運抵現場后,項目監理機構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送檢,但施工單位稱: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并未對此作出約定,因此,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單位沒有送檢的義務,若一定要施工單位:送檢.則由建設單位支付材料檢測費用。
事件3:當施工進行到第3個月末時,建設單位提出一項設計變更,使D工作的工程量增加2000m3.施工單位調整施工方案后,D工作持續時間延長1個月。從第4個月開始,D工作執行新的全費用綜合單價。經測算,新單價中直接費為160元/m3,間接費費率為15%,利潤率為5%,計稅系數為3.41%。
事件4:由于施工機械故障,G工作的開始時間推遲了1個月。第6個月恰遇建筑材料價格大幅上漲,造成F、G工作的造價提高,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指數見表5.2.施工單位隨即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調整F、G工作結算單價的要求。經測算,F、G工作的單價中,鋼材、水泥和骨料的價格所占比例均分別為25%、35%和10%。
表5-2建筑材料價格指數
費用名稱 |
基準月價格指數 |
結算月價格指數 |
鋼材 |
105 |
130 |
水泥 |
110 |
140 |
骨料 |
100 |
120 |
問題:
1.事件1中,建設單位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施二單位說法正確和錯誤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3.事件3中,針對施二單位調整施工方案,寫出項目監理機構的處理程序。列式計算D工作調整后新的全費用綜合單價(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住)。
4.事件4中,施工單位提出調整F和G工作單價的要求是否合理?說明理由。列式計算應調價工作的新單價。
5.計算4、5、6月份的擬完工程計劃投資額和施工單位的應得工程款額(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六、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工期19周;鋼筋混凝土基礎工程量增加超出15%時,結算時對超出部分按原價的90%調整單價。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6-1所示,其中A、C工作為鋼筋混凝土基礎工程,B、G工作為片石混凝土基礎工程,D、E、F、H、I工作為設備安裝工程,K、L、J、N工作為設備調試工作。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約定A、C工作的綜合單價為700元/m3.在A、C工作開始前,設計單位修改了設備基礎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來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的工程量由原來的3600m3減少到2400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設單位擬將后續工程的總工期縮短2周,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幫助擬定一個合理的趕工方案以便與施工單位洽商,項目監理機構提出的后續工期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其趕工費率見表6-1.
表6-1后續工作可縮短的時間與趕工費率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約定A、C工作的綜合單價為700元/m3.在A、C工作開始前,設計單位修改了設備基礎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來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的工程量由原來的3600m3減少到2400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設單位擬將后續工程的總工期縮短2周,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幫助擬定一個合理的趕工方案以便與施工單位洽商,項目監理機構提出的后續工期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其趕工費率見表6-1.
表6-1后續工作可縮短的時間與趕工費率
事件3:調試工作結果見表6-2.
表6-2調試工作結果表
工作 |
設備采購者 |
結果 |
原因 |
未通過增加的費用(萬元) |
K |
建設單位 |
未通過 |
設備制造缺陷 |
3 |
L |
建設單位 |
未通過 |
安裝質量缺陷 |
1 |
J |
施工單位 |
通過 |
/ |
/ |
N |
建設單位 |
未通過 |
設計缺陷 |
2 |
問題:
1.事件1中,設計修改后,在單位時間完成工程量不變的前提下,A、C工作的持續時間分別為多少周?對合同總工期是否有影響?為什么?A、C工作的費用共增加了多少?
2.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如何調整計劃才能既實現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趕工費用最少?說明理由。增加的最少趕工費用是多少?
3.對表6-2中未通過的調試工作,根據施工合同進行責任界定,并確定應補償施工單位的費用。
(責任編輯:w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