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工程,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經建設單位同意,甲施工單位選擇了乙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合同約定的工程開工日前,建設單位收到甲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后即予處理:考慮到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且甲施工單位的施工機具和施工人員已經進場,便審核簽認了《工程開工報審表》并通知了項目監理機構。
事件2:在施工過程中,甲施工單位的資金出現困難,無法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乙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支付申請。項目監理機構受理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即向乙施工單位簽發了付款憑證。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中發現,乙施工單位施工的某部位存在質量隱患,專業監理工程師隨即向甲施工單位簽發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單位回函稱,建設單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單位付款,因而本單位對乙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不承擔責任。
事件4:甲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建設單位于2003年9月20日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各單位分別簽署了質量合格文件。建設單位于2004年3月辦理了工程竣工備案。因使用需要,建設單位于2003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單位按其示意圖在已驗收合格的承重墻上開車庫門洞,并于2003年10月底正式將該工程投入使用。2005年2月該工程給排水管道大量漏水,經監理單位組織檢查,確認是因開車庫門洞施工時破壞了承重結構所致。建設單位認為工程還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單位無償修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進行了處罰。
「問題」1.指出事件1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解答」不妥之處:建設單位接受并簽發甲施工單位報送的開工報審表(1分);
理由:開工報審表應報項目監理機構(1分),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1分),并報建設單位(1分)。
根據《建設工程信息管理》47頁1.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申請開工時,承包單位認為已經具備開工條件時向項目監理部申報“工程開工報審表”,監理工程師審核后認為具備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報建設單位。所以,題目中甲施工單位直接把《工程開工報審表》報送建設單位的作法不妥,建設單位不應接受。建設單位簽發甲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的作法也不妥,因為簽發《工程開工報審表》是總監理工程師的權力。
「問題」2.指出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解答」不妥之處:項目監理機構受理乙施工單位的支付申請(1分),并簽發付款憑證(1分); 理由:乙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系(1分)。
根據《建設工程合同管理》170頁分包合同的管理關系,業主不是分包合同的當事人,與分包商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因此業主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現為對分包工程的批準。按照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分包商的支付報表應報送承包商,經承包商代表審核后,將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報表內一并提交工程師批準。從這一點來看,分包商不應向監理機構提出支付申請,監理機構收到分包商的支付申請也不應受理,更不能批準業主直接向分包商付款,因為他們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在教材112頁工程分包中,明確指出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務的報酬只能依據分包合同由承保人支付。
「問題」3.在事件3中甲施工單位的說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解答」不正確(0.5分),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影響了工程質量,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1分)。
根據《建筑法》第55條,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的,應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教材112頁工程的分包中明確指出,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影響了工程質量,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問題」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解答」(1)不妥之處:未按時限備案(0.5分); 理由:應在驗收合格后15日內(1.5 分)備案。
首先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是要注意的,題目中的驗收程序正確,具體可參考《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教材124頁。之后的備案就存在時間的問題。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9條,建設單位應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辦理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文件的備案。跟這個時間容易混淆的是根據《建設工程信息管理》33頁檔案驗收與移交的規定,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移交檔案。
(2)不妥之處:要求乙施工單位在承重墻上按示意圖開車庫門洞(0.5分);理由:開車庫門洞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1.5分)。
由于已經竣工驗收,可以視為裝修工程。在承重墻上開車庫門洞屬于工程設計變更,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5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因此,建設單位要求乙施工單位按照示意圖(不是圖紙)施工的做法是錯誤的。
「問題」5.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否應該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甲施工單位和乙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并說明理由。
「解答」(1)對建設單位應予處罰(0.5分); 理由:未按時備案(1分),擅自在承重墻上開車庫門洞(1分)。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6條,建設單位有未及時辦理備案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款。第69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房屋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對監理單位不應處罰(0.5分);理由:監理單位無過錯(0.5分)
(3)對甲施工單位不應處罰(0.5分); 理由:甲施工單位無過錯(0.5分)
很多考生容易忽視這兩個單位,因為他們不受處罰。其實按照問題的要求,一個單位接著一個單位的回答就不會漏掉了。另外,就是理由,每個單位都要說明理由,不受處罰也是有理由的,因為沒有過錯。
(4)對乙施工單位應予處罰(0.5分);理由:無設計方案施工(1分)。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8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乙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單位示意圖施工的做法錯誤的。按照罰則,第64條,施工單位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應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等級證書。
「復習提示」關于法律法規的復習:對于違反法規的做法挑出來不難,難的是回答為什么,這就要對法規的內容熟悉,多讀幾遍法條就會準確一些,不能忽視《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規文件匯編》這本教材,特別是其他教材中經常提到的一些條文。復習的時候要注意不同的單位哪些做法是錯誤的,哪些做法是要承擔責任的,哪些做法是要處罰的。
關于文檔實務的復習,大家不能忽視《建設工程信息管理》這個科目,雖然客觀題可能出題不多,但在作案例分析的時候,涉及的就比較多了,特別是第三章。復習的時候要注意每個文檔是由誰報給誰的,誰審核,誰簽字,有沒有日期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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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