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真題(網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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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背景】
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①組織召開監理例會;②組織編制監理實施細則;③組織審核竣工結算;④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⑤處理工程索賠。
事件2:監理人員在巡視時,發現施工單位存在下列問題:①未按施工方案施工,②使用不合格配件;③施工不當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④未按設計文件施工;⑤未經批準擅自施工;⑥實際施工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且影響總工期;⑦違反強性標準。針對上述問題,項目監理機構分別簽發了《監理通知單》或《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停工。
事件3:因工程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總監理工程師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組織編制了監理規劃。調整后的監理規劃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后即報送建設單位。
事件4:基坑開挖過程中發現實際地質情況與勘察設計文件不符,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設計變更申請,項目監理機構收到申請后進行了下列工作;①審查設計變更申請;②建議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召開論證會:③提請建設單位聯系設計單位修改設計,④評估設計變更對工程費用的影響。
【問題】
1.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逐項指出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委托的工作是否妥當?
2.針對事件2中施工單位存在的問題,逐項指出項目監理機構應簽發《監理通知單》,還是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3.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針對事件4,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項目監理機構收到申請后還應進行哪些工作?
【答案】
1、①組織召開監理例會:妥當,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②組織編制監理實施細則:不妥,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
③組織審核竣工結算:不妥,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
④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不妥,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
⑤處理工程索賠:不妥,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
2、①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簽發《監理通知單》。
②使用不合格配件:簽發《監理通知單》
③施工不當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簽發《工程暫停令》。
④未按設計文件施工:簽發《工程暫停令》
⑤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簽發《工程暫停令》
⑥實際施工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且影響總工期:簽發《監理通知單》
⑦違反強制性標準:簽發《工程暫停令》。
3、不妥一:因工程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總監理工程師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組織編制了監理規劃。
正確做法: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的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不妥二:調整后的監理規劃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后即報送建設單位。
正確做法:監理規劃報送前還應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4、①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發包人、承包人等共同協商確定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變化,會簽工程變更單。
②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批準的工程變更文件督促承包人實施工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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