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考點、監理規劃與監理實施細則
一、主要參考“概論”教材第六章。
二、監理規劃編寫依據
1.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標準;
2.建設工程外部環境調查研究資料;
3.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
4.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件;
5.建設工程合同;
6.建設單位的合理要求;
7.工程實施過程中輸出的有關信息。
三、監理規劃主要內容
參見2013版《監理規范》
4.2.1 監理規劃可在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4.2.3 監理規劃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目標。
3、監理工作依據。
4、監理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及進退場計劃、監理人員崗位職責。
5、監理工作制度。
6、工程質量控制。
7、工程造價控制。
8、工程進度控制。
9、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新增)
10、合同與信息管理。
11、組織協調。
12、監理工作設施。
4.2.4 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監理規劃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修改,并應經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建設單位。
四、監理規劃審核的內容:
1.監理范圍、工作內容及監理目標的審核;
2.項目監理機構的審核。包括:組織機構、人員配備;
3.工作計劃的審核;
4.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方法的審核;
5.安全生產管理監理工作內容的審核;
6.監理工作制度的審核。
五、監理實施細則
1.監理實施細則編寫依據
1)已批準的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2)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
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2.監理實施細則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編制依據、內容的審核;
2)項目監理人員的審核;
3)監理工作流程、監理工作要點的審核;
4)監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的審核;
5)監理工作制度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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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