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的資格審查(2018、2017、2016考點)
【考頻分析】★★★
1.申請文件遞交的說明
(1)申請截止時間和地點,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內規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除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的外,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3)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2.對資格預審文件審查的說明
(1)審查委員會
審查委員會的人數在申請人前附表內說明。
(2)資格審查的內容
在申請人前附表內應說明資質條件、財務要求、業績要求、信譽要求、項目經理資格和其他要求的具體規定。
3.初步審查
(1)資料的有效性
法定代表人授杈委托書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申請人基本情況表應附營業執照、年檢合格的證明材料、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復印件;
(1)資料的完整性(復印件)
財務狀況表(前附表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類似項目情況表(前附表規定)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工程接收證書(工程工驗收證書);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
幾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萩情況表(前附表規定)應說明相關情況,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岀的裁決、裁決等法律文書;
聯合體資格預審應附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構成聯合體各方的上述資料。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也不得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參加資格預審。
4.詳細審查主要內客:資質條件、財務狀況、類似項目的業績、信譽、項目經理資格、承接本招標項目的實施能力。
5.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
(1)資格審查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申請人進行澄清或說明;
(2)申請人的澄清和說明不得改變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3)申請人的澄清和說明屬于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
(4)招標人和資格審查委員會不接受申請人主動提出的登清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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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