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2
某項工程建設項目,業主與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投保保險。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遭受暴風雨不可抗力的襲擊,造成了相應的損失,施工單位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要求,并附有與索賠有關的資料和證據。索賠報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風雨襲擊造成的損失不是施工單位的責任,故應由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2.給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壞18萬元,應由業主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施工單位不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
3.施工單位人員因此災害導致數人受傷,處理傷病醫療費用和補償金總計3萬元,業主應給予賠償。
4.建設方聘請的一名顧問受傷需醫療費用1萬元,一名在工地避雨的路人由于被大風吹落的物品砸傷需醫療費用2千元,業主應給予賠償。
5.施工單位進場的在使用機械、設備受到損壞,造成損失8萬元,由于現場停工造成臺班費損失
4.2萬元,業主應負擔賠償和修復的經濟責任。工人窩工費3.8萬元,業主應予支付。
6.準備安裝的一臺大型空調由于浸水必須修復需2萬元,業主應該支付。
7.因暴風雨造成現場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順延8天。
8.由于工程破壞,清理現場需費用2.4萬元,業主應予支付。
[問題]
1.因不可抗力發生的風險承擔的原則是什么?
2.上述索賠事件,哪些成立哪些不成立(請逐條回答)?
[參考答案]
1.不可抗力風險承擔責任的原則: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業主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所需清理、恢復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
(5)工期給予順延。
(6)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13版示范文本17.3.2(4))
2.(1)經濟損失按上述原則由雙方分別承擔,工期延誤應予簽證順延;
(2)因工程修復、重建的18萬元工程款應由業主支付;
(3)索賠不予認可(索賠不成立),由施工單位承擔;
(4)建設方聘請的顧問受傷需醫療費用1萬元,由業主支付;路人的醫療費應該由買保險的一方出,而建設方應該購買第三者責任險,故由業主支付;
(5)索賠不予認可(索賠不成立),由施工單位承擔;
(6)準備安裝的設備修復費用2萬元,業主應該支付;
(7)認可順延合同工期8天;
(8)清理現場費用,由業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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