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1
某建設工程項目,業主與施工單位訂立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150天。在合同中規定:
(1)工期每提前1天,獎勵3000元,拖后1天罰款5000元。
(2)分項工程發生工程變更后的工程實際數量超過(或少于)工程量清單中所列數量的25%時,該分項工程單價予以調整,調整系數為0.9(1.1)。
(3)人工費為160元/工日,窩工人工費補償標準為25元/工日,機械臺班為500元/臺班,臺班折舊費為50元/臺班,綜合費率為30%。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提交了施工進度計劃并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注意:監理工程師對進度的批準,不等于監理工程師要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方案不當,進度控制失控造成的損失!]計劃工期為150天。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了如下幾項事件:
事件1:因業主提供的場地未能準備好,使工作A和工作B的作業時間分別延長了20天和10天,由此造成人工窩工80個工日,機械閑置30個臺班。[TFA?0,TFB?30]
事件2: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單位將工作C原設計尺寸擴大,使其作業時間增加了12天,并由此造成增加人工80個工日,材料費5萬元,機械臺班增加20個。[TFC?60]
事件3:因設計變更,工作E的工程量由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3000m3增加到4000m3,使其作業時間延長10天。該工作原綜合單價為55元/m3[因為這里是一個綜合單價,所以不另加綜合費]。[TFE?30]
事件4:F為一個基礎工程,基坑開挖后,發現局部有原勘察報告中沒有說明的較深的軟土層,施工方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配合進行地質復查,配合用工50個工日,地質復查后,由設計單位對原基礎設計方案進行了修改,施工方按批準的方案進行施工,由此增加直接費8萬元,因對F進行地質復查和處理,使其作業時間延長10天,人員窩工60個工日,機械閑置15個臺班。[TFF?0]
事件5:由于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出現了從未出現過的機械故障,使工作D的作業時間延長了15天,由此造成人員窩工30個工日,機械閑置15個臺班。[TFD?0]
事件6:鑒于該工程工期較緊,施工單位在征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后采取了加快施工措施,使I工作的作業時間縮短了12天,由于加快施工的技術組織措施費為3萬元。
最終工程完工,實際工期為183天。施工單位按規定程序提出了索賠要求。
[問題]
1.上述事件中,各項事件能得到的工期補償各為多少?為什么?總工期補償多少?
2.經工期補償后的合同工期為多少?由于實際工期的變化,施工單位得到的獎勵(或罰款)為多少?
3.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賠費用總額為多少?
[解]
1.事件1:
工作A可以索賠工期20天,因為A為關鍵工作且屬業主原因;工作B不可以得到工期補償,因為B為非關鍵工作且TFB?30大于作業時間延長值;費用索賠:80×25+30×50
事件2:
工作C不可以工期索賠,因為C為施工單位自身原因;
事件3:
可以提出補償要求,由于設計變更使作業時間增加10天,因為TFE?30,工期不延長。
按原單價結算的工程量為:3000×(1+25%)=3750m3
按調整后單價結算的工程量為:4000-3750=250m3
該項結算價增加額為:
[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
工作E的作業時間增加為[(4000/3000)×30-30]=10,不可以提出工期補償,因為E雖為非關鍵工作但此時有總時差TFE?30,30-10=20大于其作業時間延長值;
事件4:可以索賠,因為是地質條件的變化且F為關鍵工作,工期索賠10天,費用索賠:[50×160+80000]×130%+60×25+15×50]
事件5:不能得到工期補償,因為施工機械故障屬于施工方自身原因;
事件6:不能得到工期補償,因為通過施工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規定的工期獎罰辦法處理。
所以,總工期補償20+10=30天。
2.經工期補償后的合同工期為150(原合同工期)+30(總工期補償)=180天。所以,由于實際工期的變化,對施工單位的罰款為(183-180)×5000=3×5000=15000元。
3.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賠款有:
事件1:80×25+30×50=3500元
事件3:按原單價結算的工程量為:3000×(1+25%)=3750m3
按調整后單價結算的工程量為:4000-3750=250m3
該項結算價增加額為:[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
事件4:(50×160+80000)×(1+30%)+60×25+15×50=116650元
施工方可得到的費用補償為:3500+53625+116650=173775元
施工方可得到的實際費用補償為:3500+53625+116650-15000=158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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