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考點、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處理
一、主要參考“質量控制”教材第七章。
二、工程質量事故
1.工程質量事故的等級劃分
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
即:“四級事故”:
一般事故、較大事故(3-9人,10—49人,1千萬—5千萬)、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2.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依據:
相關的法律法規;
合同文件;
質量事故的實際情況資料;
有關的工程技術文件、資料、檔案。
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類型
修補處理;返工處理;不做處理。
三、處理程序
1.質量缺陷處理程序
質量控制教材P164圖7-1
2.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質量控制教材P166圖7-2
核心區別,事故處理要下停工令復工令
四、工程保修(加)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