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廳下發全面排查“掛證”的通知。
1、5月至8月底,全面排查注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掛證”。
2、以注冊人員社會保險核查異常數據為線索,結合其實際注冊、執業情況,全面排查。
3、主管部門負責對不認定“掛證”人員信息進行審核及確認標注。
通知原文: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工作安排要求,自2019年5月至8月底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注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及造價工程師等執業人員“掛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進入全面排查階段,特制定本階段工作方案。
一、工作內容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以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反饋的注冊人員社會保險核查異常數據為線索,結合其實際注冊、執業情況,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對涉及線索進行異常、不認定“掛證”標注,并對涉及的注冊人員掛證及其承建項目到崗履職等情況進行重點核查。
二、重點任務
(一)強制注銷的辦理。省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對上述注冊人員或注冊單位一方能夠提交注銷申請及其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的,直接辦理注冊人員強制注銷手續。
(二)注冊狀態異常標注。各地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對上述注冊異常人員和企業信息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管理系統”進行標注。注冊單位或注冊人員一方申請將相關人員列為注冊狀態異常,且無法提交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的,可向注冊單位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工作截止7月底前完成。辦理指南見附件1。
(三)不認定“掛證”人員信息標注。各地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對不認定“掛證”人員信息進行審核及確認標注,標注途徑同上。注冊人員或注冊單位可向注冊單位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和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由各地相關主管部門保存2年。申請工作截止7月底前完成。辦理指南見附件1,相關證明材料參考見附件2。
(四)重點核查。各地相關主管部門對使用被標注為注冊狀態異?;蛟趻熳C線索名單中人員參與工程投標的,有關單位應當要求其本人到場;申請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關部門重點進行核查;對于正在擔任工程建設項目相關負責人的,相關主管部門對其工程現場進行重點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分工。建筑市場監管處負責注冊建造師及注冊監理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科技與標準處負責注冊造價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執法監督處負責指導行政處罰工作。各省轄市、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注冊地在本行政區域內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的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負責對“掛證”排查工作的宣傳,確保本地區企業充分了解“掛證”排查要求,把握機會主動整改;負責對“掛證”行為舉報投訴線索的調查核實及處理。
(二)切實做好重點排查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上述分工,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認真開展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做好線索信息排查、標注工作,直至“執業人員掛證線索”清零。
(三)依法依規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拒不整改的注冊人員或企業,按照職責分工,各級主管部門依職權或提請上級注冊許可機關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依法依規對企業或個人進行處理。
(四)按時報送報表。各地自2019年6月起,于每月2日前向省廳報送上月度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見附件3)。
(五)加強工作溝通。工作開展期間,加強溝通聯系,反饋有關信息,及時解決有關問題和矛盾。
建筑市場監管處:郭嚴光,0371-66257329;
科技與標準處:胡智慧,0371-68107586;
執法監督處:王富強,68089376。
附件:1. 注冊狀態標注辦理指南;
2. “掛證”材料參考目錄;
3. 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
2019年5月16日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