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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竣工驗收
1.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由[發包人]承擔。
2.竣工驗收分為[分項工程竣工驗收]、[整體工程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時需滿足的條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進行自檢,確認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價,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價報告。工程質量評價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4)勘察、設計單位對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確認;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合格證及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
(7)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8)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9)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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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監理工程師考試三項控制(質量控制)沖刺匯總 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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