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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的生效
1.合同成立后,具備其生效的條件是[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合同當事人一般都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并且承包人還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這是合同生效條件中[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具體表現。
3.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這樣的合同就[欠缺生效的條件].
4.[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這是就[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內容]而言的。
5.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實際是對[合同自由]的限制。
6.不同形式的合同,其生效的時間可以是[自合同成立時]、[自受要約人承諾時]、[當事人雙方簽字]、[當事人雙方蓋章].
7.口頭合同自[受要約人承諾時]生效。
8.書面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9.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
面形式,但已經履行全部或者主要義務的,應視為[合同有效].
10.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1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12.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合同成立后雖然并未開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銷要約和承諾,否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13.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獨立存在的。
14.合同的[無效]、[變更]、[解除]、[終止]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15.如果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爭議,若因一方的違約行為,另一方按約定的程序終止合同而發生了爭議,此爭議應當由[雙方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對爭議進行
處理。
16.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是[無權代理人]、[表見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17.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以后,合同有效。
18.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
19.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20.“表見代理”的代理行為[有效].
21.[“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代理。
22.善意第三人與無權代理人進行的交易行為(訂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3.某單位推銷員拿著蓋有單位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與其他單位簽訂了超越授權范圍的合同,此時訂立的合同[有效].
24.表見代理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表見代理人并未獲得被代理人的書面明確授權,是無權代理]、[客觀上存在讓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備代理權的理由]、[相對人善意且無過失].
25.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訂立的合同有效。
26.無處分權人通過訂立合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27.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施工中,如果施工企業將施工的商品房賣給該工程的材料供應商,則該買賣合同[無效].
七、無效合同
1.[無效合同]是指當事人違反了法律規定的條件而訂立的,國家不承認其效力,不給予法律保護的合同。
2.無效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3.不論合同履行到什么階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這種無效的確認要溯及到[合同訂立]時。
4.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
法律、行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5.施工企業偽造資質等級證書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是[無效合同].
6.材料供應商以敗壞施工企業名譽為要挾,迫使施工企業與其訂立材料買賣合同,該合同是[無效合同].
7.施工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雇員應當接受搜身檢查的條款是[無效合同條款].
8.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規定以債務人的人身作為擔保的約定是[無效合同條款].
9.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質量標準低于國家標準,則該合同是[無效合同].
10.合同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免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
11.合同免責條款[不一定都無效].
12.合同中的[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13.合同當事人簽訂的合同確認為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
14.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收歸國有].
15.處理無效合同的主要方式是[返回財產].
16.建設工程合同如果無效一般應當采用[作價補償]的方法處理。
17.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應采用[收歸國有]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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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監理工程師考試三項控制(質量控制)沖刺匯總 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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