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參加2011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更好的復習2011年監理工程師考試這門課程,此處特地整理2011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知識點概括供大家學習參考,希望可以對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五、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
但非正常情況可按下述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這種情況是指主控項目不能滿足驗收規范規定或一般項目超過偏差限制的子項不符合檢驗規定的要求時,應及時進行處理的檢驗批。其中,嚴重的缺陷應推倒重來;一般的缺陷通過返修或更換器具、設備予以解決,應允許施工單位在采取相應的措施后重新驗收。如能夠符合相應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則應認為該檢驗批合格。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這種情況是指個別檢驗批發現試塊強度等不滿足要求等問題,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應請具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當鑒定結果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時,該檢驗批應允許通過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這種情況是指,一般情況下,規范標準給出了滿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設計往往在此基礎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滿足設計要求和符合相應規范標準的要求,兩者并不矛盾。
(4)經返修或加固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這種情況是指更為嚴重缺陷或范圍超過檢驗批的更大范圍內的缺陷可能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如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鑒定以后認為達不到規范標準的相應要求,即不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儲備和使用功能,則必須按一定的技術方案進行加固處理,使之能保證其滿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這樣會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變結構的外形尺寸,影響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為了避免社會財富更大的損失,在不影響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條件下可按處理技術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但不能作為輕視質量而回避責任的一種出路,這是應該特別注意的。
(5)通過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例題]: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 )。
A.予以驗收
B.有條件驗收
C.重新進行驗收
D.專門驗收
答案:C
第五節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程序和組織
一、檢驗批及分項工程的驗收程序與組織
檢驗批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專業質量檢驗員等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基礎,因此,所有檢驗批和分項工程均應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前,施工單位先填好“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驗收記錄”(有關監理記錄和結論不填),并由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和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分別在檢驗批合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記錄中相關欄目中簽字,然后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驗收。
二、分部工程的驗收程序與組織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由于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技術性能要求嚴格,技術性強,關系到整個工程的安全,因此規定與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三、單位(子單位)工程的驗收程序與組織
(一)竣工初驗收的程序
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施工單位應在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后,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竣工資料報送項目監理機構,申請竣工驗收??偙O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項目(包括單機試車和無負荷試車),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試驗,并對重要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參加;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查試驗報告單并督促施工單位搞好成品保護和現場清理。
經項目監理機構對竣工資料及實物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二)正式驗收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單位工程由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后,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在竣工驗收時,對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響交付的前提下,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協商,施工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后的限定時間內完成。
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四、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2)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相關文章:
2011監理工程師考試理論與法規相關知識點講解匯總23-40
2011監理工程師考試三項控制(投資控制)練習匯總46-58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