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管理
一、主要參考《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條至第三十條,以及“概論”教材第四章第三節(jié)(雙方權利)
二、監(jiān)理人的基本義務(22條)
(參見監(jiān)理人員職責)
三、監(jiān)理人履行職責:
1.處置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及有關各方意見和要求;
2.提供證明材料;
3.處理合同變更;
4.調換承包人人員等。
四、委托人義務:
告知、提供資料、提供工作條件、授權委托人代表、提出意見或要求、答復、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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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