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商業專業知識與實務第八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三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歸納講義,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8.3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一、國際貨物運輸合同
(一)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分類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輸費用的合同。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雙方簽訂的、明確了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確保貨物有效位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文件。
依照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將運輸合同作如下分類:
(l)按承運方式的不同,運輸合同分為公路運輸合同、鐵路運輸合同、水路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管道運輸合同及多式聯運合同。
(2)按合同期限劃分,貨運合同可分為長期合同和短期合同。
(3)按貨物數量劃分,貨運合同可分為批量合同和運次合同。
(4)按合同形式劃分,可分為書面合同和契約合同。
(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特征
貨物運輸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還具有自身的特征。
(1)當事人是貨主和承運人雙方,貨主包括起運人和收貨人兩個方面或是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簽訂貨運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貨運的營業執照,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
(2)運輸合同是義務有償合同,作為當事人的雙方互相承擔義務,根據合同的規定承擔義務。
(3)國家提供基礎平臺的運輸領域(如鐵路運輸、航空貨運等),運輸合同有固定的標準,如運輸的速度、運輸路線、運輸標準等,這是單方面的要約邀請。
(4)對于構成國家物流平臺一部分的運輸部門,向社會公眾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一般都明示合同文本,在具體辦理運輸事宜時,不再單獨簽約,而以貨物單據作為雙方承擔義務的約定文件。
(5)如果承運人是一般運輸企業,如第三方物流企業,運輸合同的確立,則需要進行協商、談判,雙方共同約定協議條款。
(三)主要貨運合同
1.海上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主要有兩種,即提單和租船合同。提單是證明海上運輸合同成立和證明承運人已接管貨物的單證。它既是貨物收據,又是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還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運輸契約(合同)的證明。租船合同是合同雙方按照自愿的原則所達成的規定出租人提供船舶給租船人使用并由租船人支付出租人一定的運費和租金的協議。
2.鐵路運輸合同:在企業的商品運輸實務中,通常以鐵路單據作為鐵路運輸的合同。鐵路運輸單據是鐵路運輸公司與發、收貨人之間締結的運輸契約,對發、收貨人和鐵路運輸公司都具有法律效力。
3.航空運輸合同:航空運輸以航空運單作為運輸合同,航空運單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書面單據。
(四)租船運輸合同
國際海上貨運合同是指船主與貨主之間簽訂的,由承運人或船舶出租人負責將貨物由一港經海路運至另一港,交由收貨人,由托運方(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協議。
國際海上貨運合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班輪運輸合同,另一類是租船運輸合同。
二、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一)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和責任范圍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保險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大類。基本險的責任范圍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在發生災害、事故時為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自然災害是指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洪水、地震、暴雨等造成的災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沉沒、出軌等造成的事故以及在裝、卸貨和轉載時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綜合險是除基本險外,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損失的險別,包括因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的貨物損失;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的滲漏損失;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二)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和責任范圍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很多,概括起來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大類。其中,基本險別有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
1.平安險的責任范圍
平安險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被保險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意外事故時,由于一件或數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被保人對承保范圍內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運輸工具遭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發生的特別費用;共同海損的分攤和救助費用;運輸合同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2.水漬險的責任范圍
除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貨物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的責任范圍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了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這些附加險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一般附加險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滲漏險、混雜險、玷污險和串味險等11種;特別附加險包括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拒收險等,是由軍事、政治、國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和損失。附加險是基本險責任的擴大和補充,不能單獨投保。
(三)海上運輸貨物保險
1.海上貨運承保的范圍
(1)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2)外來風險,包括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2.海上損失
海上貨物運輸的損失又稱海損,指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于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與海運相連的陸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
海上損失按損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性質可以分成共同損失和單獨損失。
(四)我國海運保險險別
1.基本險
(1)平安險。(2)水漬險。(3)一切險。
2.附加險
附加險有兩類:一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
(五)國際陸空貨運的運輸保險
1.陸運貨物保險
(1)陸運貨物保險的險別。基本險別有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兩種。此外,還有陸上運輸冷藏貨物險,它也具有基本險的性質。
(2)我國陸運貨物保險的基本做法。陸運出口貨物如由我方保險,應按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陸運進口貨物,則按同保險公司簽訂的陸運進口貨物預約保險合同的規定辦理投保手續。索賠時限最多不得超過兩年。
2.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1)險別。基本險別有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加保戰爭險等附加險須另付保險費。
(2)我國的做法:空運出口貨物,如由我方保險時,則應按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空運進口貨物,如由我方投保,則按預約保險合同的規定辦理投保手續。
3.郵政包裹運輸保險
(1)郵政包裹運輸保險的險別。包括郵包險、郵包一切險和郵包戰爭險。
(2)我國郵包運輸保險的基本做法。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規定,凡進行保價的郵包,可享受保險費減半收費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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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