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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一)股東會的性質及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股東會依法享有下列職權:①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②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③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④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⑤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⑥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⑦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⑧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⑨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⑩修改公司章程;⑾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例題·單選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 )。
A.權力機構
B.決策機構
C.監督機構
D.經營機構
解析:A
(二)股東會的種類及召集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分為三種:首次會議、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首次會議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東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會議議程:(1)討論并通過公司章程;(2)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3)選舉公司監事會成員或監事
定期會議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定期召開的股東會會議;
臨時會議是指在兩次定期會議之間因法定事由的出現而由公司臨時召集的股東會會議。應召開臨時會議的情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
(三)股東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決議,另一種是特別決議。普通決議的形成,只需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特別決議是指股東會就公司重要事項所作的決議,通常需要以絕對多數表決權通過。包括: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例題·單選題】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必須經代表(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A.三分之一
B.一半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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