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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股東機構
一、股東概述
(一)股東的含義
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資本的一定份額并享有股東權利的人。
(二)股東的分類和構成
1.發起人股東與非發起人股東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數量的發起人。發起人是指參加公司設立活動并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的人。
同一般股東相比,發起人股東在義務、責任承擔及資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點:
第一,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①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③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豆痉ā芬幎òl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第三,資格取得受到一定限制。一是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二是法人作為發起人應當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三是發起人的國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公司,其發起人必須一半以上在中國有住所。
2.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為公司股東。自然人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作為參加有限責任公司組建的設立人股東,應當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股東的法律地位
1.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
作為公司出資人的股東,其具有下面幾個特點:其一,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必須履行出資義務。其二,股東作為出資人是公司資本的提供者。其三,股東作為出資人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東權。
2.股東是公司經營的最大受益人和風險承擔者。
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實質上的所有者,既要獲得投資收益,又要承擔投資風險,是公司經營的受益者和風險承擔者。這主要表現在:其一,股東是典型的投資者,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投資主體。其二,股東既是公司經營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經營的最大風險承擔者
3.股東享有股東權
股東享有股東權是股東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東法律地位的集中體現。股東有獲得財產收益和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
4.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除無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外,公司股東均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僅以其出資額(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間接承擔責任。
5.股東平等
所有股東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質、內容和數額平等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四)股東的權利
我國公司法除在總則部分明確股東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外,還對股東享有的其他權利作了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1.股東會的出席權、表決權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股東會會議是股東行使權利的場所。
2.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提議權和提案權
3.董事、監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4.公司資料的查閱權
股東可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財務會計報告,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權利。
5.公司股利的分配權
通過盈余分配獲取股利是股東出資的收益權,是股東權的核心。
6.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
公司解散時,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應按股東出資比例、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7.出資、股份的轉讓權
8.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有同等下的優先購買權。
9.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公司的原有股東,對新增資本、新發行的股份享有優先認購權。
10.股東訴訟權
【例題·多選題】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 )等權利。
A.資產受益
B.重大決策
C.經營管理企業
D.選擇管理者
E.轉讓企業財產
解析:ABD
【例題·單選題】作為出資者,股東基于股東資格而對公司享有權利,股東權的核心是( )
A.股東會的表決權
B.公司資料的查閱權
C.新增資本的認購權
D.公司股利的分配權
解析:D
(五)股東的義務
1.繳納出資義務
(1)繳納出資義務的內容。股東在公司設立和公司增資擴股時,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資(認股)協議規定的出資形式、出資數額、出資期限、出資程序交付認繳的出資。
(2)不履行繳納出資義務的責任。公司成立之前違反股東出資義務的,應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3)不得抽回出資義務。公司登記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2.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遵守公司章程
遵守公司章程是股東最基本的義務。
4.忠誠義務
股東的忠誠義務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禁止損害公司利益;二是考慮其他股東利益;三是謹慎負責地行使股東權利及其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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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