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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訴訟與仲裁法律基礎知識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題分值:6-11分
一、民事糾紛及其解決途徑
1.民事糾紛的概念
平等主體之間,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
2.解決民事糾紛的制度
(1)調解
(2)仲裁
(3)民事訴訟
(二)民事訴訟和仲裁的特征
二、民事訴訟法基本知識
(一)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7項
(二)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4個:合議制、回避制、公開審判制、兩審終審制。
(三)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管轄
1.管轄的概念和分類
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
2.級別管轄:基層、中級、高級、最高:第一審。
3.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
4.專屬管轄:由特定法院管轄。
5.協議管轄
(四)第一審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
注意日期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簡易程序
(五)第二審程序
1.上訴和兩審終審
2.審理
合議庭
(六)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只是糾正生效裁判錯誤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獨立審級。
2.再審程序的提起
(七)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適用于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
(八)公示催告程序
1.概念與適用范圍
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范圍
2.申請公示催告的條件:3條
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審查與受理
4.公告與權利申報
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5.除權判決
(九)執行程序
1.強制執行的措施
(1)查詢、凍結和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4)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5)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者票證;(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7)強制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8)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9)強制被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10)限制出境;(11)征信系統記錄不履行義務信息;(12)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
2.執行中止和終結
三、仲裁法基本知識
(一)仲裁的一般原則
4條
(二)仲裁協議
1.仲裁協議的生效要件:形式要件、實質要件。
2.仲裁協議的效力和無效仲裁協議的確定
(三)仲裁程序
1.有仲裁協議;
2. 組成仲裁庭
3. 回避
4.開庭和裁決
仲裁不公開進行
可進行調解。
(四)法院對仲裁的協助與監督
法院對仲裁活動的監督
(1)撤銷仲裁裁決(2)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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