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商業專業知識與實務第二章商品流通業態第二節批發業態的批發的職能與類型學習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二節 批發業態
一、批發的職能與類型
(一)批發的職能
1.集散商品:是批發的首要職能。即批量進貨,再分批銷售。
2.調節供求:為了調節供給與需求在空間和時間上的矛盾客觀上需要批發部門來承擔商品流通的職能。
3.節約成本:節約商流及物流費用。
4.信息傳遞
5.流通加工:批發商在進行批發業務時,往往要對采購的商品進行包括分類、分級、分等、整理、編配、包裝和初加工在內的流通加工,以增強商品的流通性。
6.流通金融:批發商通過向制造商特別是中小型制造商和零售商提供金融支持,可以解決制造商和零售商在生產經營資金上的困難,從而有利于與制造商、零售商建立長期、穩定的關系,鞏固自己的貨源基地和銷售基地,保證流通的順暢,降低成本。
7.風險分擔:相對來說,批發企業比單個制造企業或零售企業更具有化解、規避風險的條件和能力,從而也是有實力的風險化解者。
(二)批發的類型
批發的類型劃分四種:經銷、代理、經紀和拍賣
批發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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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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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商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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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 | 批發企業從制造企業或供應商那里購進商品,然后再向其用戶進行轉售的行為,且對所購商品擁有所有權。又稱為“買斷式銷售”。 | (1) 商品所有權從制造商向批發商轉移。 (2) 批發商獨自承擔市場風險。 (3) 批發商需要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和較好的儲運條件。 |
代理 | 把特定活動委托給代理人來辦理,代理人在其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在代理方式下,批發商和制造商之間不存在實質的買賣關系,而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 | (1)具有法人地位,是獨立經營的流通組織,并與制造商有長期固定關系。這種關系的維系介質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經濟合同,且有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2)在指定的銷售區域和地理空間內只能銷售其代理的商品,一般不能再銷售其他具有競爭性的商品或同類產品。 (3)要嚴格執行制造商的商品定價。 (4)按照一定時期的銷售額或采購額的固定百分比提取傭金。批發商一般不承擔市場風險,而是由制造商承擔。 (5)對其所代理銷售或采購的商品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權。批發商只是作為制造商的代理人執行業務,不能進行代理銷售或代理采購以外的業務活動。 |
經紀 | 是一種典型的中介行為,是在市場上為交易雙方溝通信息、促成交易、提供相關服務的行為。 | (1) 既不占有商品,也不擁有貨幣。 (2) 只提供服務,不從事經營。 (3) 活動具有隱蔽性、流動性和非連續性 (4) 活動是有償的。 (5) 活動的廣泛性。 |
拍賣 | 競買或競賣,一般是指由拍賣人在一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規則,對拍賣物公開叫價,購買人公開競價,由拍賣人按照最高競價當場拍定成交的一種商品銷售方式。 | (1) 能夠實現拍賣物的最大價值。 (2) 可以充分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商品交易規則。 (3) 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力。 |
【例題1·多選題】批發的類型包括( )。
A.自由連鎖 B.經銷 C.代理 D.經紀 E.拍賣
『正確答案』BCDE
『答案解析』批發的類型劃分為四種:經銷、代理、經紀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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