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廣大考生做好2011初級經濟師考試復習,網校編輯特整理初級人力講義,供大家參考!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義務
(一)用人單位的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用人單位應當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如果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也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二)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除了要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當承擔以下義務:一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二是應當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如果從事兼職,不能影響本單位的工作任務;三是遵守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特定事項的義務。主要包括約定服務期和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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