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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
一、行政單位的收支管理
(一)行政單位的收入管理
其內容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撥款收入為主要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的管理
行政單位應根據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和工作進度,按預算管理級次和經費領撥關系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款。
2、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
預算外資金包括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和核準留給單位使用的預算外資金。
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要嚴格執行財政專戶儲存的管理,嚴格按規定和計劃使用。
行政單位的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報損殘值變價收入、利息收入、服務性收入等。
行政單位依法組織收入時要嚴格實行票據管理。行政性收費要使用省級以上(含省)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
(二)行政單位的支出管理
行政單位支出按照支出的性質不同,分為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按照支出的對象和用途不同,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
1、經常性支出管理 經常性支出,又稱正常經費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資金消耗。
2、專項支出管理 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專項或特定工作任務,從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支出。
一般包括專項會議費支出、專項設備購置費支出、專項修繕費支出、專項業務費支出等。
其基本管理要求如下:(1)實行專項申請、審批制度;(2)保證專款專用專管;(3)實行追蹤反饋責任制。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管理
4、人員經費支出管理
5、公用經費支出管理
二、事業單位的收支管理
(一)事業單位的收入管理
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財政補助收入的管理
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資金,不包括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
2、上級補助收入的管理
對于上級補助收入,應當按照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的要求進行管理,按指定方向和用途安排使用。
3、事業收入的管理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
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可以計入事業收入
4、經營收入的管理
5、附屬單位繳款的管理
附屬單位歸還事業單位墊付的水、電、采暖、工資等各種費用,事業單位應當沖減相應的支出,不能作為上繳收入處理。
6、其他收入的管理
(二)事業單位的支出管理
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等。
1、事業支出的管理
事業支出按照支出的對象和用途不同,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
事業支出按照支出性質的不同,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
2、經營支出的管理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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