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預算職能
(一)政府預算的基本涵義
政府預算,是具有法律規定和制度保證的、經法定程序審核批準的政府年度財政收支計劃。其具體涵義包括: (1)從形式上看,政府預算是一個具有法律地位和技術性的文件,是財政年度預算收入和支出的一覽表,反映政府在財政年度內預計財政收支總額及其結構間的平衡關系;(2)從內容上看,政府預算是政府對財政收支的計劃安排,反映了可供政府集中支配財政資金數量的多少; (3)從本質上看,政府預算是國家和政府意志的體現,政府預算需要經過國家權力機關審查和批準才能生效,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性文件(屬于年度立法),政府預算從編制、審查批準、執行、調整和決算,都要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二)政府預算的職能
在現代經濟社會條件下,政府預算一般具有三大職能:
1.反映政府部門活動或工作狀況的職能、作為財政收支安排的一個基本計劃,政府預算
反映和規定了政府在預算年度內的工作或活動范圍、方向和重點。
2.監督政府部門收支運作情況的職能。
3.控制政府部門支出的職能。
(三)政府預算的原則
1.完整性原則
2.統一性原則。
3.真實性原則。
4.年度性原則。
5.公開性原則。
(四)政府預算的分類
1.按預算編制形式分類,分為單式預算和復式預算。
2.按預算編制依據的內容和方法分類,分為增量預算和零基預算。
3.按預算作用時間長短分類,分為年度預算和多年預算。
4.按預算收支平衡狀況分類,分為平衡預算和差額預算。
5.按預算管理層級分類,分為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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