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監管理論
(一)金融監管的含義
金融監管或稱金融監督管理,是指一國的金融管理部門為達到穩定貨幣、維護金融業正常秩序等目的,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外部監督、稽核、檢查和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等一系列行為。
金融監管首先是從對銀行進行監管開始的。這和銀行的一些特性有關:①銀行提供的期限轉換功能,即銀行在儲蓄一投資轉化過程中,為儲蓄者提供短期資產和流動性,把儲蓄集合起來,再根據投資者的需要提供期限相對較長的負債和資金,從而實現期限轉換。②銀行是整個支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票據的清算者,降低了交易的費用。③銀行的信用創造和流動性創造功能。這三大特性使得維持銀行業的穩定性成為必要。后來,人們發現非銀行金融機構甚至是一些非金融企業和銀行一樣,在經營中面臨的問題是有共性的,從而進一步擴展到對整個金融業的監管。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金融監管對經濟、金融運行具有重要的意義。實施嚴格、有效的金融監管,是維護正常金融秩序、保持良好金融環境的重要保證,有利于增強宏觀調控的效果,促進經濟和金融的協調發展,也是一國金融國際化發展的重要條件。
(二)金融監管的一般性理論
1.公共利益論
這一理論源于20世紀30年代美國經濟危機,并且一直到60年代都是被經濟學家所接受的有關監管的正統理論。這一理論認為,監管是政府對公眾要求糾正某些社會個體和社會組織的不公平、不公正和無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種回應。正因為政府的參與能夠解決市場的缺陷,所以政府可以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來實施管制以克服市場缺陷,而由此帶來的公共福利將大于管理的成本。
2.保護債權論
這一理論的觀點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需要金融監管。所謂債權人,就是存款人、證券持有人和投保人等。如前所述,銀行等金融機構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問題,投資者必須實施各種監督措施,但是由投資者來進行監督的成本是昂貴的,而且每個投資者都來.實施相同的監督也是重復多余的,更為重要的是,很多投資者如存款人不了解銀行的業務,沒有實施監督的激勵,由此形成了監督的“自然壟斷”性質,以上種種造成“搭便車”的行為使外部監管成為必要。存款保險制度就是這一理論的實踐形式。
3.金融風險控制論
這一理論源于“金融不穩定假說”,認為銀行的利潤最大化目標促使其系統內增加有風險的活動,導致系統內的不穩定性。這種不穩定性來源于銀行的高負債經營、借短放長和部分準備金制度。銀行經營的是金融資產,這使得各金融機構之間的聯系是非常密切的,而各種金融資產的可流通性又使得銀行體系有著系統性風險和風險的傳導性,多米諾骨牌效應容易在金融體系中出現,所以金融業比其他行業有更大的脆弱性和不穩定性。因此,通過金融監管控制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顯得異常重要。
4.金融全球化對傳統金融監管理論的挑戰
以上傳統理論針對的都是國別金融監管,即從一個國家的角度,由本國金融管理部門掌握監管的決策權,對本國的金融活動進行管理。20世紀30—70年代,世界各國金融監管側重于穩健與安全,但是越來越強的金融全球化趨勢使得這一模式受到挑戰。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監管更強調安全與效率并重,同時對跨國金融活動的風險防范和國際監管協調更加重視。其主要原因有:第一,伴隨著金融全球化,大量金融機構跨境擴張和發展,各種新的金融工具層出不窮,傳統上金融市場的分界線越來越模糊,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越來越密切,由此帶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任何時候都更為突出,金融交易技術和結構的復雜化也使得監管成本與效率不成正比,金融監管的難度加大。第二,金融管理當局既擔負著維護本國金融體系穩定的責任,同時為了提高本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又要不斷鼓勵本國機構參與國際金融業務活動,這樣就要受到國際上的監管約束,這種約束包括國際慣例、國際條約和國與國之間的協調。因此,一國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行為不再是單邊的而是多邊基礎上的合作。面對這些變化,監管理念需要改變,有人提出要變金融監管為金融監控。金融監控是一種全方位、整體上的對金融業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既有管理部門的監督,也有市場施加的約束。當然,這并沒有否認金融監管的經濟理論支柱。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