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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行政法基礎知識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題分值:8分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法的概念
2.行政法的特征
我國行政法的淵源主要有:憲法、狹義上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條約與協定、法律解釋。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1.行政合法性原則
2. 行政合理性原則。
3.行政應急性原則
(三)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行政法律關系由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和內容等要素構成。
(1)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
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
(2)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
包括物質財富、行為和精神財富等。
(3)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
二、行政主體
特征: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組織。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
3.行政主體是能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三、行政行為
1.行政行為的特征
(1)是執行法律的行為
(2)有一定裁量性
(3)實施時具有單方意志性
(4)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實施的,有強制性
(二)行政行為的分類
(三)幾種主要的行政行為
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1.行政立法
國務院:行政法規
國務院各部門:部門規章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較大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規章
2、行政許可
特點:
(1)依申請
(2)授益性
(3)存在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4)一般為要式行政行為
3.行政處罰
6種。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最嚴厲。
4.行政強制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1.行政復議的概念
依法向做出該行政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法定的其他機關申請復議
2.特征
以具體行政行為審查對象,并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但不能審查行政法規和規章
3.基本制度
(1)一級復議制度
(2)書面復議制度
(3)不調解制度
(4)不停止執行制度
以下情形下可停止執行:被申請人認為需停止執行;復議機關認為需停止執行;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復議機關同意停止執行;法律規定認為需停止執行。
(5) 被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
(二)行政訴訟
1.特征
行政復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階段或必經程序
2.基本原則
6項
五、行政賠償
(一)行政賠償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
(1)侵權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請求人是其合法權益受到侵權行為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由職務上的違法行為所致
(4)由國家承擔
(二) 行政賠償的范圍
1.對侵犯人身權的賠償范圍
2.對侵犯財產權的賠償范圍
3.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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