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考點:商業銀行的貸款
發放貸款是商業銀行主要的經濟功能,是商業銀行的核心資產業務,也是其收益和經營風險韻主要來源。因此,貸款業務管理是商業銀行管理的重點。
一、貸款關系人及其權利義務
貸款關系人是指貸款關系的參與者,包括貸款人、借款人和擔保人。
(一)貸款人的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貸款人是指提供貸款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人必須是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我國《貸款通則》規定,貸款人具有的權利包括:①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②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其借款有關的資料,并根據其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③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④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⑤有權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要求其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貸款;⑥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采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貸款人的義務主要包括:①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詢;②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③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并及時答復貸與不貸,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④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⑤貸款人發放貸款必須嚴格執行監管機構規定的監管指標要求;⑥不能向關系人(指商業銀行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及其親屬,以及上述人員投資或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⑦未經監管機構批準,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⑧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不得對不具備貸款人資格和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等。
(二)借款人的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借款人是指向商業銀行借款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借款人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工商戶,或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我國《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的權利包括:①可以自主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并依條件取得貸款;②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③有權拒絕借款以外的附加條件;④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關反映、舉報有關情況;⑤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借款人的義務包括:①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調查、審查和檢查(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②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③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④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⑤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取得貸款人的同意;⑥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采取保全措施;⑦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⑧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襲等;⑨不得違規使用貸款資金;⑩不得采用欺詐手段騙取貸款等。
(三)擔保人的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擔保人即保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在借款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是: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者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擔保人依照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的義務,從而保障放款人相應債權的實現。
擔保人的權利是:當擔保人履行了上述義務后,擔保人就取得了債權人的地位,在其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內有權向借款人(被擔保人)追償。
(責任編輯:xy)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經濟師
[協議護航-暢學班]
10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服務
經濟師
[協議護航-精品班]
12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精品課程校方支持
經濟師
[豐羽計劃-暢學班]
4大模塊 題庫練習 協議續學